2019’CNCE棉业发展年会将于3月22日在京举行。而今年也是全国
2019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国70周年,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成立二十周年,而我从业棉花工作已经28年。30年以前我高考到河北供销学校开始学习棉花检验专业,152 0173 3840年毕业就从事棉花检验,从此与棉花结下不解之缘。忆往昔,我从一个清纯的少女,变成了如今有稀疏白发的母亲,整个青春献给了棉花事业,我很自豪的说:我是一个棉花人!一个在棉花行业起起伏伏中坚守下来的棉花人!
棉花检验工作是棉花收购、加工、供应、储备、进出口以及指导棉花生产不可缺少的环节,具有很强的技术性,政策性。我国的棉花纤维标准是农产品制定*早的标准,但随着历史的变迁,国家的发展,棉花国家标准也做了几次较大的修订。棉花国家标准是棉检工作的准则和依据,因此棉检人员更需要努力学习国家标准,充分理解国家标准的有关内容,紧跟时代步伐,将棉花检验技术掌握在手。
解放前,没有统一而完整的棉花检验制度,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对棉花分级标准十分重视,不断改进、完善棉花检验标准,至今正式实施的棉花国家标准进行了四次变革。
1、1972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棉花标准改革会议,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了《棉花(细绒棉)》国家标准(GB1103-72)试行草案。根据国家标准制定了7级棉花品级实物标准,在全国试行。
GB1103-72棉花国家标准分质量指标、检验方法和交接验收三个部分,共20条。棉花品级标准定为七个级,以三级为标准级,七级以下为级外棉。棉花长度以2毫米为单位,检验长度用手扯尺量法,以长度标准棉样作为校正手扯尺量长度的依据。棉花含水率标准为10%,*高限度为12%。棉花含杂率标准,皮辊棉3%,锯齿棉为2.5%。
2、1988年后,随着我国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逐渐逐步深化,棉花标准改革的客观条件已经成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7月2日批准发布了《棉花 细绒棉》国家标准(GB1103-1999)并于1999年9月1日实施。
新标准一方面对对原标准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根据棉花品级实物标准现行管理办法,修订了棉花品级实物标准有关内容;将棉花标准含水率改为公定回潮率;规定棉花含杂率从净重中折算扣补;在棉花质量要求中,增加了棉花中严禁混入危害性杂物的有关规定;在试验方法中,增加了异性纤维检验方面的内容;增加了成包皮棉的抽样数量;原标准“在同一批棉花中,允许有相邻品级的棉花34%,超过此数时,应分别计介”的规定,修改为“同一批棉花中,不允许有跨主体品级的棉花;与主体品级相邻品级的棉花比例不得超过20%”的规定;增加了收购籽棉、成包皮棉的公量检验内容,并对检验方法作了统一规定;修改了成包皮棉质量标识的标示方法;明确了各检验项目的检验顺序。
另一方面增加了标准内容:将马克隆值作为棉花的质量考核指标;棉花长度以2mm分级改为以1mm分级,28毫米为长度标准级。另外标准中也提出进一步调研或试验验证、取得相关数据及解决有效检测手段的基础上对部分项目或者指标进行修订,断裂比强度、短纤维含量、棉花长度快速检验方法及使用的仪器设备、锯齿衣分试轧机取代皮辊衣分试轧机、改进棉花品级实物标准的制作方法等。
3、随着我国对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要求,市场出现两种包型的棉花,一是新体制加工生产的大包型棉花,二是原先体制生产的小包型棉花。为了实现棉花流通环节检验的一致性,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7年6月发布了《棉花 细绒棉》国家标准(GB1103-2007)并于2007年9月1日实施。
本标准与GB1103-1999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重新修订了“主体品级 、准重 、公定重量、危害性杂物”的定义; 增加了“异性纤维、成包皮棉异性纤维含量、色特征级”的定义;明确将成包皮棉的抽样及检验分为“按批检验”和“逐包检验”两种情况;明确棉花长度采用手扯尺量法检验或大容量快速棉纤维测试仪(以下简称“HVI”)检验;HVI 检验采用上半部平均长度。棉花手扯长度实物标准根据 HVI 测定的棉花上半部平均长度结果定值。采用手扯尺量法检验时,应经常采用棉花手扯长度实物标准进行校准;将马克隆值级由三级修订为三级五档;增加了成包皮棉异性纤维含量分档内容。明确了棉花加工单位对成包皮棉异性纤维含量检验的抽样、检验方法和质量标识的要求。棉花交易时,要求对批量交易成包皮棉异性纤维进行定量或定性检验的,可由交易有关方面协商确定具体的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明确成包皮棉按批检验可采用 HVI 检验;增加了长度整齐度指数、断裂比强度的分档内容;明确了本标准所涉及的断裂比强度均采用 3.2mm 隔距,HVI 校准棉花标准(HVICC)的校准水平;增加了成包皮棉逐包检验的抽样方法、数量和检验顺序;明确了逐包检验的成包皮棉在加工后先行顺序堆放,取得检验结果后,棉花加工单位可按检验结果和买方需求组批销售;取消了“七级以下为级外棉”的规定;取消了“五级棉花长度大于 27mm,按 27 毫米级计”的限制;增加了“32 毫米”长度级;棉花回潮率*高限度由 10.5%改为 10.0%;明确了皮棉成包时可使用回潮率在线自动检测装置测定回潮率;明确了采用“逐包检验”的棉花的杂质检验,按同一籽棉大垛、同**、同一条生产线加工的棉包作为一个含杂率检验单元,检验结果作为该单元每包棉花的含杂率。
4、2003年9月,国务院批准了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明确将建立仪器化检验体系,作为我国今后棉花质量检验体制的发展方向,经过几年的研究和实验验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2年11月发布了《棉花 第1部分:锯齿加工细绒棉》国家标准(GB1103.1-2012)、《棉花 第2部分:皮辊加工细绒棉》国家标准(GB1103.2-2012)并于2013年9月1日实施。
本标准与GB1103-2017相比,主要是将国标分成了两部分,主要内容变化:取消了品级,增加了颜色级、轧工质量指标及检验方法;将色特征级修改为颜色级;增加了“白棉、淡点污棉、淡黄染棉、黄染棉、主体颜色级、轧工质量”的定义;增加了颜色级划分、颜色分级图和颜色级实物标准;增加了颜色级检验的感官检验和大容量快速棉纤维测试仪(以下简称“纤维快速测试仪”)检验的内容;增加了轧工质量划分、轧工质量分档条件、轧工质量参考指标和轧工质量实物标准;增加了轧工质量采取感官检验的内容;修改了“公定重量”的定义;删除了“准重、籽棉准重衣分率”的定义和计算方法;将成包皮棉品质检验和重量检验修改为可以分开抽样、检验、出证;修改了籽棉抽样数量;将皮棉滑道抽样修改为成包前检验抽样;取消了逐包检验时按检验单元检验含杂率的规定;将马克隆值“按GB/T 6498检验时,随机抽取批样的30%作为马克隆值试验样品”修改为对批样逐样测试马克隆值;修改了籽棉和成包皮棉的检验项目、检验顺序和组批规则;将按批检验的棉花质量标示,修改为“棉花主体颜色级、长度级、主体马克隆值”顺序标示;修改了成包皮棉异性纤维含量分档的范围值;增加了“断裂比强度、长度整齐度指标”分档代号;取消了“六、七级棉花的长度均按25毫米计,记为25.0mm”的限制。
国家标准的历次变革,体现了棉花市场的变化和需求。现行国家标准采用了更加科学、统一、与国际接轨的棉花检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起了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科学权威的棉花质量检验体制。在未来的棉花检验市场,随着棉花市场交易、贸易、结价方式的改变,国家标准将有可能进一步完善。(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