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指出,坚决控制产能总量。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内地淘汰的二手设备,一律不得向新疆转移、使用。核查中尚未订购设备的气流纺棉纺项目,一律不再给予现有棉纺产业政策支持。除现有棉纺企业扩建项目和全产业链发展确需配套的棉纺项目外,其他棉纺项目,一律不得新建。
进一步加强在建项目管理,分类管理处置棉纺在建项目。对58个备案且企业已自主投资建设的项目,继续给予政策支持,对21个已备案企业尚未自主投资建设的项目,可以复工建设,不再给予现有棉纺产业政策支持。限制新建棉纺产能。未列入79个备案项目的棉纺项目(除南疆三地州外)原则上不得新建。各地要加强对棉纺在建项目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属地管理责任制。对58个备案且企业已自主投资建设的项目,各地要积*协调,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对21个已备案企业尚未自主投资建设的项目,各地要充分与投资方协调,由企业自行决定项目建设进度。
严格防范金融风险,严禁各地政府无序举债建设棉纺项目,对形成政府债务或政府隐性债务的在建项目,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