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3月做出终审裁定:被告人汪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0 万元;被告人崔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6万元。这是继安庆市国税与公安部门联合查处“黄金票”虚开大案后,又一起农产品虚开发票大案,涉案金额高达3100余万元。
风险排查疑点现
2014 年底,安庆市国税稽查部门接到风险排查指令,要求对安庆市某棉业有限公司有关涉税风险进行检查。稽查部门立即安排专人实施了调账检查。通过查账,很快发现一个奇怪现象:该公司在回笼销售货款后,基本上即在当天就将货款转账到一些个人账户上,账面反映为借出款项增加,然而几天后账面又反映收到了这些个人归还的资金,只不过归还的是现金,公司账面继续反映将这些现金又用于支付
资金核查判断实
为证实判断,检查人员赶赴河南,对一些主要个人卡的资金流向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所谓的借出款,实际是通过这些个人卡流回到了受票单位(该棉业公司的销售客户)手中。且流回的幅度,与开票总额或所售皮棉数量之间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比例。表明这些受票单位是以支付一定比例的好处费,来取得该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也佐证该公司用所归还现金收购棉花情况是子虚乌有。该公司无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问题进一步浮出水面。
税警协作案件破
安庆市国税稽查部门与安庆市大观区公安局组成联合专案组。通过技侦手段,迅速抓获犯罪嫌疑人汪某(棉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根据汪某交代,赴河南尉氏县将犯罪链条的中间人崔某某抓获。崔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虚开增值发票的罪行。至此,全案告破:为牟取非法利益,该棉业公司经中间人崔某某介绍,向全国各地10余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77份、数量152 0173 3840.49吨、金额2749.88万元、税金357.48万元,其中崔某某介绍虚开247份,数量 1525.01吨,金额2451.48万元,税金318.69万元,虚开货物均为皮棉,从中非法收取开票费。为了将虚开产生的应纳税金抵扣,该公司盗用所取得的近千户棉农身份证件信息,虚拟自制“棉花收购”业务,自开自抵收购发票进项税金以逃避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