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传棉花检验证书和加工码单问题
1、凡是在新疆经过入库公检的
2、凡是在新疆经过入库公检的棉花,“收购加工码单”栏不再要求必须上传棉花《过磅码单》。
3、在新疆未经入库公检的棉花,继续按原要求上传加盖加工单位公章的“收购加工码单”和“棉花质量检验证书”。
二、棉花加工证明盖章问题
2015年8月1日至8月31日,通过公路运输出疆未经过新疆核查点现场核查的兵团棉花,《棉花加工证明》“疆内棉花加工单位”盖章可由负责对应批次棉花销售的统一上级企业加盖。
三、棉花件数录入问题
铁路运输出疆棉花录入“乌鲁木齐铁路局货票”栏的件数信息时,须以《装车清单》上的件数为准;“棉花质量检验证书”等其他票据依据票面记载的信息录入件数。
本“问答”与“问答(一)”不一致之处,以本“问答”为准;前期根据“问答(一)”和有关解释录入系统的数据可不做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