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意见》(新党办发〔2015〕13号)精神,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保障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我区降低铁路货物运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大宗货物综合服务费。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52 0173 3840号)要求,自2月1日起取消向铁路用户收取大宗货物综合服务费。
二、实施批量议价及“竞争性一口价”优惠政策。对乌鲁木齐铁路局管内发运的番茄酱、白糖、家电、石材等152类批量零散货物实施议价;对 钢铁、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等大宗品类实行“竞争性一口价”,实行运费下浮。具体优惠运价货物品名按《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试行“一口价新管内”运输 的通知》(运营运价电〔2014〕2608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铁路大宗货物跨局运输试行一口价的通知》(铁总运电﹝2014﹞198号)执行。
三、对焦炭等10大类货物运价暂不提高。焦炭、金属矿石、钢铁及有色金属、非金属矿石、矿物性建筑材料、粮食、水泥、农药、鲜活、集装箱等10大类货物,运价保持在2014年价格水平,暂不提高。
四、提供财务结算支持。对批量及零散货物快运业务,在乌鲁木齐铁路局财力承受范围内开展承兑汇票支付运费、汇总结算;对批量及零散货物快运和执行竞争性一口价的大宗货物到站的杂费部分,实行杂费到付等业务,缓解疆内企业融资和资金周转困难问题。
五、努力争取铁路总公司支持。争取铁路总公司利用集装箱(专用煤焦箱)装运块煤政策,争取下浮进疆氧化铝铁路运价,进一步延伸物流服务, 提供专业人员进驻重点企业,帮助企业优化物流方案,降低综合物流成本。争取为八钢、农资公司等企业专用铁路和专用线开办集装箱发运业务,新增乌西八钢、乌 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奎屯等地作为出口货物发运点,制定开行西行班列的方案,逐步运用市场调节手段进一步降低西行班列费用,为西行班列常态化开行创造良好 环境。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鲁木齐铁路局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