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疆
201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做好节日期间新疆监管棉花和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业务棉花安全和规范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管理工作
新疆棉花专业仓储制度实施以来,截至12月29日,新疆监管棉花累计入库量已接近370万吨,在库总量240多 万吨;内地指定交割(监管)仓库存放的交易市场业务棉花以及代为承储的储备棉数量巨大。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指定交割(监管)仓库 (以下简称“各仓库”)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安全方面投入,确保安全管理措施逐项落实到位。各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要认真落实自治区有 关部门规定,务必落实在库新疆监管棉花保险,明确保险责任。
二、规范新疆监管棉花的移库、入库管理工作
各仓库要按照《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指定交割(监管)仓库管理办法》及《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仓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新疆监管棉花的移库发运、接收汇总和入库验收、把关等工作。
(一)对参与交易市场铁路移库业务的棉花,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即新疆指定交割(监管)仓库)装车后要及时通 过交易市场库存管理系统确认发运,并及时将相关领货凭证、铁路小票等邮寄给内地指定交割(监管)仓库;发运后,新疆指定交割(监管)仓库要按照实际装车件 数生成《发运统计表》,及时报送交易市场新疆办事处,以便交易市场及时通知内地指定交割(监管)仓库做好接收准备。通过交易市场办理移库的棉花的接收单位 必须是交易市场指定交割(监管)仓库。
(二)内地指定交割(监管)仓库应按移库通知及时做好接收准备;移库棉花到达后,根据移库通知及《发运统计表》进行验收并确认无误后,及时在库存管理系统中生成《内地指定交割仓库新疆棉移库接收汇总表》,打印后传真至仓库所在区域的交易市场办事处。
三、强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节日作业和值班制度
(一)各仓库要合理安排好装卸人员,确保节日期间棉花入库、出库及公检工作正常进行,有关费用按照自治区发展改 革委《关于印发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14〕2077号)和中国棉花信息网交易版“交割仓库”专栏公布的费用标 准执行。
(二)各仓库要对各项安全设施和设备特别是机械、电源、电器设备等进行一次系统检查,消除一切隐患,确保安全。
(三)各仓库要做好安全值班和巡视工作,仓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班;要保持与交易市场的联系,遇有情况及时向交易市场通报。
四、交易市场安全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为方便联系,现将交易市场仓储管理部及各区域办事处联系人的手机号码及传真号码公布如下:
(一)仓储管理部
高回合:152 0173 3840;陈日贵:13910232896;王贺: 13683580312,传真:400-101-7153 或010-88087278。
(二)新疆办事处
李作淼:18609928787;吕家文:13999885163;胡翠玲:18099257500,传真:0991-8898278或0991-5827425。
(三)济南办事处
石金嵩:13305419288;张新凤:13910639417;孙冰:18553152095,传真:0531-82951998。
(四)南京办事处
王军权:13810460268;钱林:13505160902;陈俊慧:13951612487,传真:025-86800957。
(五)郑州办事处
贾蕾:13601208289;赵金山:13526522929;李月婷:13838179776,传真:0371-55962389。
(六)西安办事处
张小鹏:136091231298柴宏开:13546590048;王武卫:13319220722;传真:029-89606903。
特此通知。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