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获得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存在异议,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庞晓玲 电话:400-101-7153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杜卫东 电话:0991-3152 0173 3840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俊辉 电话: 0991-2811715
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 孙立江 电话:0991-2218662
自 治 区 国 税 局 张 婷 电话:0991-2681192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治区国税局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