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乌苏市第五中学“访惠聚”工作组成员、村干部和包村干部正在忙着收棉花种植证明、身份证和补贴卡复印件、籽棉交售发票,并将身份证号、补贴卡号、棉花补贴面积和籽棉交售数量反复核对后填表并输入电脑。工作组成员将每户棉花种植证明、身份证和补贴卡复印件、籽棉交售发票订好,并对每户种植证明编号,籽棉交售发票写上仔细核对后的交售数量。
工作组和村干部认真领会《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协调好承包土地的棉花实际种植者与土地发包人之间存在利益分配问题 ,补贴对象为棉花实际种植者,是指为棉花生产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成本的种植单位或个人。土地出租人向棉花实际种植者出租土地,并通过合同约定以定额现金形式收取土地承包费,且不承担棉花种植成本和风险的,补贴资金应全额属于棉花实际种植者,土地出租人不应分享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