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棉花政策长效机制的建议

百检网 2021-12-15
 一、对棉农相关补贴政策建议

  1、首要问题为明确补贴对象:单一棉农,或是类似合作社的规模化棉农组织。

  从补贴政策执行难度、效果及长效性看,以规模化组织为补贴对象更为可行。具体原因如下:

  1)单一棉农生产规模相对较小,且过于分散,这会直接加大统计、核算以及公检等环节难度,降低直补政策执行效率。而以规模化组织为补贴对象,则会明显提高补贴执行效率,且可利于保证棉花质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2)单一棉农补贴模式不利于提升国产棉竞争力。众所周知,国产棉总体生产成本大大高于其余主产国。若对单一棉农进行直补,某种程度可视为保护传 统的低效小农经济,显然不利于激励其提高生产力水平。长期而言,会进一步弱化其竞争力,甚至可能陷入“越补越亏、越亏越补”的恶性循环。

  而以规模化棉农组织为直补对象,则可形成倒逼机制,促使单一、分散的个体化棉农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及经营单位,即便于大规模推广农业科技、农业机械的使用,提高棉花生产效率,也便于各类配套保障政策(如农业保险、农机补贴)的制定和执行。

  鉴于规模化棉花生产经营体的优势,故建议选择其作为补贴对象。当然,对上述经营体享受直补政策应建立相应准入条件,如*低种植面积标准、组成形式等。

  2、对直补政策具体操作模式的建议

  参照食糖产业的补贴模式,可采取类似“首次固定价,二次补差”的直补政策,具体如下:1)根据棉农植棉成本,合理利润率等指标制定每年新棉首次 直补价格(以籽棉为标的),为固定值;2)然后,按当年皮棉实际市场价与经折算后首次直补价间的差距给与二次补差,需设定补差基准价,预计补差系数。设补 差基准价为A,补差系数为α,则二次补差额计算公式如下=(皮棉实际市场价-A)*α,再根据相应皮棉—籽棉价格转换表确定*终的二次籽棉补差价格。

  二、对收储及抛储长效机制的建议

  1、须先明确收抛储政策的核心功能和服务对象。鉴于自然气候对棉花等农产品生产难以规避的影响,收抛储行为是合理调配资源、平抑棉价波动的有效手段。若功能定位不清,服务主体不明,则政策执行效果会大打折扣,甚至事与愿违。

  既有收、抛储模式兼顾棉农和纺企的利益,但上述二者某种程度上存在矛盾,尤其是在全球化市场背景下,这在2012-2013年体现得非常明显。 在持续无限量收储政策刺激下,国储棉已积累天量库存。同时,过于高企的收储价也致内外棉价差大幅倒挂。虽有抛储资源供应,但抛储价仍明显高于外棉,从成本 端大幅削弱了纺企国际竞争力。

  一般而言,在棉花生产处于丰年,供过于求,以致棉价远低于成本,行业持续性发展受到影响时,则应进行收储。反之,棉花生产遭遇灾年,供不应求,棉价远超过纺企承受力,则应进行抛储。

  在功能明确后,收储对象应针对低价资源,而非高价资源;抛储则应推出低价资源。收抛储棉对象和基准价格应立于国际化视角,统筹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

  2、对收抛储计划量及基准价制定的建议。

  1) 收储计划量应先测算市场实际需求缺口,并结合安全储备库存量加以确定,而非一成不变的进行无限量收储。同时,收储不仅包括国产棉,也应涵盖外棉,以充分平衡储备棉成本和质量,为后续抛储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2) 抛储计划量应先测算市场实际供给缺口,并结合当年储备资源总量加以确定。同时,需制定合理的抛储节奏:一方面避免过分打压市场,一方面也避免产生“越抛越 高”的恶性循环局面。在抛储基准价格确定方面,应充分考虑世界其余主要纺织品出口国棉价水平,避免纺织企业承受过度的非市场化因素冲击(主要为进口配额管 制政策)。(文中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棉花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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