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印度政府宣布,次日零点起,国内柜台不得兑换本月8日宣布禁止流通的500卢比和1000卢比面值钞票...... 受新政影响,当地籽棉供应量大幅缩水,成交受限。不仅如此,新政效应还在不断发酵,甚至波及中国纺织企业。所以在与印度贸易商进行贸易时,我们应该如何规避风险呢?
印度贸易需要注意两点:
在印度的法律允许进口商不付款不提货;而在印度退货是不可能的。所以出口印度所能遭遇到的*恶劣的结果可能是——滞港拍卖,货款两空。
跟印度人做生意,常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货款收到了30%,货物已经在海上漂了,这时印度进口商发来一封信说要打五折。此时是进也不是,退也不是,只能束手无策。印度人之所以敢这样做,是因为这是合法的,他不必承担责任。
类似的诈骗事件在去年频繁发生。中国驻印度孟买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参赞处记录下了近期中国企业在印度遭遇的部分外贸诈骗案例:
深圳某公司对印出口价值8万多美元的松节油,因印商故意拖延付款提货,导致全部货物被海关拍卖,货、款尽失;上海某公司对印出口价值3.3万美元的金属件,因印商故意拖延付款提货,导致全部货物被海关拍卖,货、款尽失……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无能为力。中国驻印度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彭刚在接受采访时说,很多中国企业在印度被骗以后,去中国驻印度领事馆投诉,作为领事,却只能回应,如果对方行为有违法律时,我们可以抗议,但当对方行为是合法时,我们只能闭嘴。中国是不可能干涉他国法律的。
所以,我国官方也只能提醒供应商规避风险:“印度法律允许出口商在进口商不付款、不提货,或因质量问题引起争议的情况下将货物退运。”
出口商需凭原进口商提供的放弃货物证明、有关提货凭证及出口商要求退货函电委托船代理在付清港口仓储费、代理费等合理费用后办理退运手续。
如果进口商不愿给出口商出具不要货的证明文件,出口商可凭进口商拒绝付款或提货的函电或由银行或船代理提供的进口商不付款赎单的函电、有关提货凭证及卖方要求将货物回运的函电委托船代理直接向印度有关港口海关提出退运要求,并办理有关手续。
印度人的“不付款”在技术上是合法的,正如广东话俗语说——货到地头死。在技术上是这样操作的:当货物抵达前三天,印度进口商会做一个仓单申报,其中会写进口人的进口编码,这些都是合情合理合法。
不合理在于,一旦将IEC编号(进口人编码)写好,之后的行为将由IEC编号的进口商来执行,包括退运、拍卖。这时货权已经归进口商了。
这其中的实质是货权分离。国内工厂普遍认为持有提单便是控制货权,但印度贸易的特点在于持有提单只是海上货权,而非LANDING (在陆)货权。
货物抵达前的IGM(货物舱单申报),一旦注明了是(IEC编号),货权便已经默认为是此进口商,和提单没有任何关系。以APL(美国总统船运)的内部规定为例,船到港前,必须提交IEC编号,这是法令,印度货物的在地货权,中国工厂不能掌握。
印度港口退运的解决方法
正常渠道,通过与印度海关的交涉而非货运代理的交涉。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如果因为进口商不付款不提货或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是允许的。
出口商需凭原进口商提供的不要货证明、有关提货凭证及出口商要求退货函电委托船代理在付清港口仓储费、代理费等合理费用后办理退货手续。
如果进口商不愿给出口商出具不要货的证明文件,出口商可凭进口商拒绝付款或提货的函电或由银行或船代理提供的进口商不付款赎单的函电、有关提货凭证及卖方要求将货物回运的函电委托船代理直接向印度有关港口海关提出退运要求,并办理有关手续。如果货物被进口商从海关提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进口商已交付的进口关税也可以退还,不过只能退还原来所交关税的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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