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记者从地区人社局了解到,今年起,地区纺织服装企业从自治区以外引进中**管理人员、技术技能骨干将享受专项资金补贴。
根据《自治区纺织服装企业人才引进补贴办法(试行)》相关要求,主营业务为服装、家纺、针织品等终端产品的纺织服装生产企业,企业须在自治区纺就办备案、正常生产一年以上、实际用工人数规模不低于100人,且新疆籍劳动力不低于60%的企业可享受人才引进专项补贴。此外,地区纺织服装企业、军队被装中标企业引进人才,自治区将予以重点支持。
据了解,地区纺织服装企业引进人才补贴标准为每人5万元,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县(市)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县(市)、地区人社部门评审核定后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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