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各行各业都有一些诈骗犯罪案件,给资金安全意识薄弱的人该上上课了~ 今天我们小编给大家分析分析几个纺织行业诈骗案例~ 一定要注意哦!保护好自己的资金安全。
纺织行业中的合同诈骗具体有哪些手段?原因何在?其给纺织行业经营人员留下哪些警示作用?
据介绍,在这些合同诈骗案中,受骗的大多数是中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他们自身法律保护意识淡薄,容易上当受骗。这主要体现在:
一些从业者对合同法缺乏足够的理解和掌握,一份完整的合同不但要有购销双方约定的商品货物规格,还要有交货的地点约定、质量检验约定,同时特别要注意法律的属地管辖要求。
但现状是,有些从业者甚至不与对方签订买卖合同,更别说合同的规范性问题。还有就是一些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或者松散,让公司业务员有空子可钻,从而与诈骗分子里应外合进行诈骗。
当然,纺织行业中合同诈骗增多,也存在一些客观原因。
**,该行业竞争激烈,同质化现象严重,一些从业主为了达成交易,出现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心态,对骗子的身份不认真识别,盲目进行交易,从而酿下苦果。
其次是纺织行业交易方式已经成为习惯,似乎成为一种交易“潜规则”,一般买方可以不支付任何费用,就能购买到货物,也即“打白条”做生意;即使支付货款,所占总货款比例偏低,一般在10%~30%左右,从而给骗子“倒差价”提供了足够的空间。
案例1:2005年上半年,经济能力一般的莫某,虚构了名为“山东济南某布业有限公司”,并自称该公司董事长。不久后,他与绍兴市某纺织印花有限公司老板梁某口头约定,以1.2元/米的价格购买梁某所生产的印花纸,并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梁某看到莫某的名片后,便同意与其建立业务关系。可货物发出后,莫某一直以“生意做大,资金不够”为由,始终不提支付货款的事。一年之后,莫某仍未支付货款。梁某只能报警,才得知莫某的这家公司完全是子虚乌有。
其实,莫某还采取同样的手段,骗取另外两家纺织公司的货物,价值18万元。由于莫某的公司属虚构,这也给公安破案带来一定的难度。
点评:
骗子名片上的公司纯粹虚构,无工商营业执照、无注册租金、无生产设备,但一般会租赁一间写字楼(或公寓套房)装装门面。当然,也有些骗子连自己的身份信息也是虚构的。他们从受害单位骗来货物后,大多及时转手卖掉,待骗得几笔之后,*终逃之夭夭。
案例2:裘某曾是绍兴某纺织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但该公司规模很小,业务难以开展。后来,为了拓展业务,裘某对外宣称公司业务量很大,每月要进好几十万棉布,而且是要长期合作,并以支付部分货款为幌子,与多家纺织生产企业建立起业务往来。
而这些纺织生产企业,看到裘某有厂房、营业执照,于是信以为真,纷纷将自己的
点评:
公司很正规,不仅在工商部门登记,且会租赁厂房、添置机器设备,有的甚至招聘几名工人在车间生产,这样容易让人产生信任感。表面看看很正规,但背地里,他们为了进一步骗取对方信任,还有的虚假夸大宣传自己的经济实力,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虚假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作担保,从而钓到更大的鱼。
案例3:2004年,陈某和他人合伙成立无锡市某纺织品有限公司,但该公司由陈某实际经营。2008年,陈某从香港地区一家企业获得出口订单权。自此,陈某开始与绍兴一些企业做生意,但起初都是小单子,货物量不大。
时间长了,陈某与一些纺织企业的交往越来越深。后来,陈某一次性从某纺织厂购买了700万元的摇粒绒,并借来50万元用来支付定金。陈某提走货物后,发往相应单位加工,且陆续收到了加工费,但她仍不按合同要求支付绍兴这家纺织厂的货款。
虽然多番催讨,陈某以各种理由搪塞,到后来,陈某关闭通讯工具、搬走公司、遣散公司员工后躲藏隐匿,*终造成绍兴这家公司220余万元的损失。
点评:
这一招数,其实就是常说的“舍小取大”。骗子本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其往往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使对方当事人相信其履约能力和诚意,进而与之签订标的额更大的合同,待诈骗到大量财物后即销声匿迹。
案例4:2009年,陈某注册成立了绍兴县某纺织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虽然有了公司,但陈某的业务开展甚少。
不久之后,陈某认识了绍兴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业务员汪某,两人臭味相投,由汪某将自己所在公司的布匹销售给陈某的公司,并寻找下家将这些布匹卖掉,但货款一直不肯支付给公司。*后,两人共骗取价值205万余元的货物。
点评:
所谓“家贼”难防,一些纺织企业因公司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给一些员工动歪脑筋提供了机会。而这种里应外合的手段,也让公司难以招架。因此,对于纺织企业自身来说,对于员工管理不能过于放任,应建立层层把关制。
“不欠账不做生意”,在纺织行业中,有这么一种说法,大概是“你要是想一手交货,一手立即付清全部货款,那你可能就永远不会有生意上门”。
正是这样的商业心态被犯罪分子所利用,做起了名为生意实为诈骗的勾当。但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不仅仅是新入行者,一些从业已久的人士,也时不时被骗。在他们看来,生意想做大,就要有点冒险精神,因此拖欠货款的现象成为常态。
要避免这类诈骗案件发生,法官建议:
企业应加强风险防范管理,不法分子诈骗的对象往往是管理能力较薄弱、防范意识不高的企业,被害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强,对合同的审核不到位,甚至并不签订书面合同,这让犯罪分子有了可趁之机。
因此,对于不熟悉的交易对象,企业可以充分运用担保手段,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方法,较大程度地降低合同的风险,同时定期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增强防范意识。
对于初次交易的对象,要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通过工商登记查询或同行业人员的咨询,了解合同主体的情况,不能急于做成生意而疏于防范,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和单位行骗。
而且要特别注意交易过程中的反常现象,对于几次交易后突然增加交易量、交付款项时间拖延、频繁变更联系方式等等,就需要引起特别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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