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工商局通报,床上用品和服装存在缺陷指标主要是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以及PH值不达标,在公布的36款不合格床上用品及服装名单中,有一半商品存在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情况。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是影响人体健康的重要安全检测指标,含有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的服装在与人体的长期接触中,染料如果被皮肤吸收,会在人体内扩散,可能引起人体病变和诱发癌症。国家强制性标准GB152 0173 3840-2010明确规定,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是禁用的,如果致癌芳香胺的检出量超过20mg/kg,则可判定该项目为不合格。
工商部门表示,抽查检验发现商品不合格后,将向经营者发送行政告知书,告知不合格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其生产经营的商品经抽检不合格,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同规格型号商品,并将其经营的不合格商品数量及处置情况报告管辖的工商部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的规定,公布的缺陷商品均经工商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商品,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属于公布不合格商品(含缺陷商品)同一标称生产者(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可以依据工商部门发布的不合格商品名单向销售者要求无条件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