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开展农产品索证索票专项整治行动

百检网 2021-12-20

为进一步加强经营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沧州市市场监管局日前正式启动“市售食用农产品索证索票”专项整治行动。行动聚焦含“瘦肉精”、农药残留超标、兽药残留超标等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反响强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以农贸市场、超市、第三方贮存服务(冷库)单位为重点场所,以冷冻及生鲜肉类、冷冻及鲜活水产为重点品种,对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沧州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将严肃整治销售、贮存无证无票或票证不全的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流向消费者餐桌。

严肃查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未履行“索证索票”义务及销售无证无票或票证不全的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行为。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确保票证齐全、质量安全。畜禽肉类产品均要有检疫证明、肉质品质合格证明(猪肉除以上证明外还有非洲猪瘟检验报告),严禁销售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含“瘦肉精”的畜禽肉类、水产品和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水产品。冷链食用农产品须赋追溯码销售。进口冷链食用农产品须有冷链食品追溯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记录。

严肃查处市场开办方未查验留存相关票证,致使票证不全的食用农产品入市销售的违法行为。市场开办者须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对于按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须查验并留存相应的检疫、检验证明;对于进口的农产品,须查验并留存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供的报关单、检疫检验证、核酸检测及消毒证明等。市场开办者对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要进行快速检测,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入场销售。

严肃查处食用农产品贮存单位(冷库)未查验留存相关票证及贮存票证不全、质量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行为。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冷库)提供者须查验并留存入库贮存者的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对于按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须查验并留存检疫、检验证明。对于进口农产品,须查验并留存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供的报关单、检疫检验证、核酸检测及消毒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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