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多家店名中含有“眼镜”二字的餐饮经营者,被“眼镜”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包某起诉了。包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使用“眼镜”商标标识的招牌。
在此之前,潼关肉夹馍、库勒尔香梨也因商标侵权引发纠纷。商标原是用来保护商业行为不被竞争对手恶意利用的,现在却变成某些人用作不法谋利的工具,着实是有些可恶。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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