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人力资源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就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提案》进行答复称,未来,将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认证服务供给水平,提升我国认证认可在国际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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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认可体系愈发完善
答复中表示,质量认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是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手段和贸易便利化工具以及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属性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具有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典型特征,被称为质量管理的“体检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的“通行证”。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各部门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全面优化质量认证服务供给,着力提升质量认证工作水平,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市场监管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根据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发展实际,国家认监委构建了与国际全面接轨的质量认证体系,全方位服务国家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有目共瞩的积*作用。
法律体系。建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已有19部法律、17部行政法规、14部规章明确写入认证认可的条款。
制度体系。依据国际规则和国情实际,建立了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认证制度,以及认证机构审批、强制性认证实施机构指定、认证人员注册制度等管理制度,全面涵盖了质量认证活动。目前,强制性产品认证共覆盖17大类103种产品,自愿性认证共包括产品、服务、管理体系3大类49项小类。
组织体系。按照“统一管理,共同实施”原则,建立了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作为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作为议事协调机构、全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执法监督主体、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作为实施主体的组织机构体系。
监管体系。建立了“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对认证机构、认可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实行准入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
标准体系。将36项合格评定国际标准全部等同转换为国家标准,已发布69项国家标准、152 0173 3840项行业标准,统一规范了评价依据。
国际合作互认体系。共加入21个认证认可国际组织,对外签署14份多边互认协议和123份双边合作互认安排。此外,我国已与“一带一路”沿线3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双边合作关系,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便利化安排。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积*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精神,在全国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取消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检查机构指定的审批制度,根据风险等级对认证机构审批事项分别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的分类管理,审批时限平均由法定的45个工作日压缩到17个工作日。
积*开展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制度的梳理研究工作,完成《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制度比较分析与发展建议研究报告》,研究提出了食品农产品认证体系重构工作方案,启动了对现行食品农产品认证制度的规整工作,整合、调整、修订现有认证制度;在不同认证制度之间,探索建立基于模块化组合的智能认证模式。
帮助32个贫困地区通过认证拓展有机农产品市场销路,探索有机认证助力精准脱贫的新机制,相关成果在全国乡村产业振兴推进会上作专题汇报。围绕网络安全战略,会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共同推进网络安全认证检测体系建设,建立APP(手机移动终端)认证、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商用密码认证制度;围绕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北斗导航认证检测体系建设,组织197家机构参与构建军民通用检验检测体系;围绕国家重大活动,提供认证认可服务。制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强制性认证实施方案,便利展会产品销售;北京冬奥组委会获得大型活动可持续管理体系认证,赛事承办能力得到国际承认。积*引导地方通过第三方认证方式,培育“浙江制造”“丽水山耕”“上海品牌”“泰山品质”“蒙字标”等一批区域质量品牌。浙江省成为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综合改革试点省,全国各地创建各类质量认证示范区130余处。
据了解,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之初,就下发了《关于加强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部署全国市场监管系统集中开展“认证乱象”专项治理,并召开认证乱象整治专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集中整治成果。这次行动是认证行业近年来首次全覆盖、多领域的全面整治,起到了显著的震慑效果*大提升了社会对认证促进质量提升的信心。全面开展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提升监管效能;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认证监管职责、监管机制、监管重点、监管手段,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编制《认证监管培训教材》,开展网上检查工作培训,提升各级认证监管队伍监管执法能力。
制定《共同推动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愿景与行动》三年计划,与蒙古、吉尔吉斯斯坦、伊朗等国主管部门签署合作文件,与缅甸、沙特、阿联酋等国开展合作谅解备忘录磋商,开展国际交流、培训、磋商等合作项目10余个。
健全质量认证机制
答复中表示,我国质量认证工作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关于委员在提案中反映的我国质量认证社会认可度、公信力不高、质量认证制度体系建设不健全、质量认证监管方式单一、监管内容重复、认证机构能力不强等问题确实客观存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有关部门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的总体部署,加快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全面提升我国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重点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推动各部门、各地方完善认证采信政策,鼓励企业通过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推动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二是加强质量认证宣传推广。通过“世界认可日”“有机认证宣传周”“服务认证体验周”等载体,面向社会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总结推广质量认证优良实践经验,提高社会认知度;同时引导企业端正认证动机,真正通过认证提升管理水平。三是创新质量认证示范推广工作。支持各部门、各地区建设质量认证示范区(点),实施重点产业质量认证提升工程,引导各类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修订相关法规规章。针对“部分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存在实施落地难”等问题以及“进一步清理、修订不适宜的法律法规”等建议,加快《认证认可条例》以及《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规章的修订步伐,结合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按风险等级实行分类管理等改革成果修订相应条款,对涉及国家安全、高危行业等领域研究完善相应机构准入和资质评价管理制度。
强化认证行业监管。针对“认证乱象影响认证的社会公信力”“监管方式单一、监管内容重复”等问题以及“做好监管程序的顶层设计,明确各级监管部门职责”“建立行业从业机构的信用管理体系”等建议,一是加强对监管活动的统筹安排,坚持认证监管全国一盘棋,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统筹协调、统一策划,避免重复检查。二是加快建立认证风险预警和信用监管机制,积*推行“智慧监管”模式,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精准监管和快速处置,提升监管效能。三是深化认证人员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完善认证人员管理模式。四是加强地方认证监管队伍能力建设,通过集中培训、专题研讨、执法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执法技巧、认证标准规则等方面的培训指导,提升认证监管执法能力。
提升认证机构服务能力。针对“认证机构能力不强”等问题以及“推进认证行业集约化、专业化发展”等建议,一是优化质量认证服务业发展环境,建立质量认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引导认证机构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提升对实体经济特别是新兴产业的支撑服务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认证机构品牌,推动质量认证服务业做强做优做大。二是推动认证机构国际化发展,鼓励国内机构参与认证及合格评定国际合作互认活动,拓展双多边合作互认成果的覆盖面,积*支持国内外机构开展技术交流和业务合作,加快“走出去”步伐,提升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