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常会遇到食品添加剂相关问题,尤其对于食品添加剂的带入原则、分类系统以及查询方式存在一定的困惑。本文对其中一些问题进行了解析。
问: 既有直接加入的食品添加剂,又存在由配料带入该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如何判定合规?
答: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指导意见》,对于食品本身有限量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应该对原辅料中带入的食品添加剂合并计算,防止因原辅料带入导致食品添加剂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所以,这种情况即使存在配料带入,终产品中的量一旦超过允许的*大使用量也是不允许的,实际上可以直接添加的*大量应该用允许的*大使用量减去配料带入的量。
问: 如何界定加入食品的配料是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还是其他配料呢?
答: 具体依据配料在食品中发挥的作用来界定,另外综合结合产品标签标示配料名称与GB 2760、GB 152 0173 3840以及产品标准中名称进一步判定。
问: 大米中充二氧化碳气体,二氧化碳是加工助剂还是食品添加剂?
答: 加工助剂也属于食品添加剂。具体来说大米中充的二氧化碳气体应该属于食品添加剂类别中的加工助剂。
问: 复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有哪些?
答: 复配食品添加剂**都是由食品添加剂组成的,那么用于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各种食品添加剂**要符合2760的规定;还应该具有共同的使用范围;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应该降低在食品中用量;在生产过程中不应发生化学反应,不应产生新的化合物等,以保证复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会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同时,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时还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的要求。该标准规定了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命名原则、基本要求、感官要求、有害物质控制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