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10月31日发布第57号令,全文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同时废止。
《目录》修订主要涉及五方面内容:一是坚持扩大对外开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二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三是调整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四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五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其中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纺织业包括:1. 采用高新技术的产业用特种纺织品生产;2. 高档织物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3. 符合生态、资源综合利用与环保要求的特种天然纤维(包括除羊毛以外的其他动物纤维、麻纤维、竹纤维、桑蚕丝、彩色棉花等)产品加工;4. 采用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的服装生产;5. 高档地毯、刺绣、抽纱产品生产。
棉花采摘机及棉花采摘台也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包括棉花(籽棉)加工和棉花批发、零售、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