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财字〔2019〕5号
有关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保护和支持棉花生产,已将中央财政拨付山东省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分配下达,按照《山东省棉花补贴省级实施方案(2017-2019)》,结合山东省棉花生产实际,将重点用于棉花主产区棉花改革性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完善内地棉花补贴机制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棉花产业振兴,扎实有效地推进山东省棉花生产高质量绿色发展,结合棉花生产保护区,重点支持山东省产棉大县(市、区),加快构建现代棉花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示范引导全省棉花向轻简节本、提质增效和绿色高质量发展转变,尽快稳定和恢复全省棉花生产,提升棉花生产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山东省棉花产业竞争力。
二、补贴重点
结合棉花生产保护区的划定情况,重点对棉花生产保护区、植棉大县、新型棉花经营主体开展棉花生产改革性补贴。
(一)棉田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用于中低产棉田土地集中连片整理、水利灌排工程、田间生产道路标准化建设等方面,为棉花生产机械化作业提供条件。
(二)加强科技创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通过购买服务或补贴等方式,将棉花科技创新成果尽快推广应用,提高山东省棉花产量和品质。主要包括:优质多抗棉花良种(包括原种)繁育及配套技术应用、棉花轻简化栽培技术和棉花绿色高效高质集成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棉花“双减”(减化肥、减农药)技术应用推广、黄河三角洲盐碱地植棉区棉花与绿肥作物轮作技术应用推广、棉花绿色防控和现代植保机械精准施药技术等方面。鼓励对产棉大县(市、区)适宜区域2019年农户开展麦棉两熟制、麦后(蒜后)直播短季棉或适宜在早熟棉进行试点示范,构建棉花新型生产体系,探索棉花生产新业态。
(三)棉花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鼓励各地结合棉花生产实际,着眼于棉花生产发展,在主产区集中连片组织开展棉花社会化服务,引导农民适度规模化种植,降低棉花生产成本,提高植棉综合效益。主要包括:一是组织棉田深耕、深松整理和播种服务;二是棉花植保统防统治,提高作业效率和质量,降低面源污染;三是开展棉秆粉碎还田,提升棉田土壤有机质含量,培肥地力,主要在鲁北滨海盐碱地棉区和鲁西北黄河故道沙壤土棉区;四是开展棉花良种(包括原种)繁育,建立适宜当地的棉花良种育繁推体系;五是引导农户和棉花经营主体或产业合作组织根据棉花加工纺织企业市场需求进行订单式种植,实现棉花一二三产业融合和小农户与现代棉花产业大市场的有效衔接;六是鼓励有条件的植棉区域根据棉花产业运行机制和社会环境条件,进行棉花生产区域化标准化的良种统一供应试点。各地按照解决当地棉花生产主要环节问题的轻重缓急,合理确定一个或多个突出和关键环节,明确服务措施,制定技术要求、作业标准和补贴标准。对需要面向社会进行集中采购或购买服务的项目,由县级通过统一招标,确定为植棉主体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组织完成作业任务后,经农业农村部门审核达到服务要求后,财政部门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四)棉花目标价格保险补贴。采取与棉花种植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棉花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积*规避棉花种植户面临的市场风险,稳定棉花种植收益,发挥补贴资金的放大效益。省里统一制定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政策(具体方案另发),发布年度保费标准和费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发动和组织种植大户进行投保,保险公司出具保单;保险公司汇总保单经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县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三、补贴标准及方式
(一)棉田基础设施建设。参照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标准,原则上不高于152 0173 3840元/亩。
(二)科技创新和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科技创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根据实际费用按比例补贴。棉花耕作制度优化调整示范奖补,原则上不超过该县补贴资金总额的3%,用于产棉大县(市、区)适宜区域2019年自愿进行麦棉两熟制、麦后(蒜后)直播短季棉或适宜的早熟棉示范的农户所需棉花良种进行补贴。
(三)棉花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各县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明确补贴面积和标准,其中,棉田深翻作业费补贴不高于35元/亩;棉花植保统防统治作业和药剂费补贴合计不高于40元/亩;棉秆还田作业费补贴不高于30元/亩;杂交棉良种补贴不高于40元/亩、常规棉不高于20元/亩,同一地块杂交棉、常规良种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棉花目标价格保险补贴。用于目标价格保费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棉花改革性补贴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各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针对补贴改革进行深入研究,科学谋划、有序推进,形成合力,抓好改革性补贴资金规范使用,切实提高使用效率,对棉花生产稳定和棉农植棉积*性的提高发挥促进作用。
(二)科学制定方案。各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按通知要求,指导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具体补贴方案,切实提高棉花专项补贴资金使用效率。2019年5月30日前市将各县方案汇总后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
(三)加强资金监管。省财政通过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市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督管理,规范资金拨付,确保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四)严格工作程序。对于需要面向社会进行集中采购或购买服务的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并建立详细的项目实施台账和补贴档案,明确受益具体农户、具体服务内容、具体金额,承担项目社会化服务组织要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移交相关档案资料。
(五)强化绩效考评。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根据方案备案情况下达各市绩效目标表。各市要及时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并于2019年12月底之前将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汇总。省财政厅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重点核实,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使用资金、自评结果与实际严重不符的市,绩效评价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相应扣减下年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或人员责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财务处 韩 晗,400-101-7153
省棉花生产技术指导站 魏学文,0531-67866319
省财政厅基层财政处 刘海涛,0531-82669530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4月25日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时间:20190520;链接:http://www.baijiantest.com/zwgk/tfwj/cwc_2294/201905/t20190515_22063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