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第三批和第四批预拨资金的通知》(新财建〔2015〕11号),自治区于2月16日下达我地区第三批预拨资金18.07亿元,截至目前,地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补贴资金累计达35.9亿元。
为确保资金及时兑付到广大植棉农户手中,地区财政已于2月17日将补贴资金分配下达到各县(市),此次预拨资金是依据自治区农业厅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基本农户棉花种植面积和籽棉产量向各县(市)分配预拨资金。核定全地区棉花种植面积796.32万亩,籽棉交售量205.04万吨,其中陆地棉交售量152 0173 3840.76万吨、特种棉24.28万吨。其中:其中库车县31001.88万元、沙雅县40397.05万元、新和县24739.65万元、拜城县67.87万元、阿克苏市23824.56万元、温宿县16843.54万元、阿瓦提县40116.54万元、乌什县279.2万元、柯坪县3399.57万元。
本次预拨资金全部向所有棉花实际种植者兑付,兑付对象包括基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除新和县,其他县(市)全部按面积兑付补贴,本次预拨资金按面积补贴亩均补贴标准43.63元/亩,补贴后面积补贴标准达到267.63元/亩;按籽棉交售量陆地棉补贴标准为0.688元/公斤,特种棉补贴标准为0.893元/公斤。新和县折算成籽棉交售量补贴标准后兑付补贴资金。截至目前,各县(市)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第三批预拨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已全面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