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取消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后加强棉花 质量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新发改经贸〔2017〕853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消防总队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条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验收办法》),明确了 新疆境内的棉花加工企业的基本技术条件和验收及取得公证检验条码的程序和方法。《技术条件》强调棉花加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基本技术条件,树立质量为本的意 识,不断提升棉花加工水平和规范质量管理。《验收办法》规定棉花加工企业在经过验收和公示后,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公证检验条码,方可从事棉花收购 加工。
《技术条件》和《验收办法》是自治区取消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后,加强棉花质量监管的具体措施,对于落实棉花国家标准及相关 技术规范,健全棉花质量标准体系,引导棉花加工企业提升加工质量和促进我区棉花产业提质增效有积*的作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 理局、公安消防总队等部门将做好宣传指导、协调和服务等工作,确保在取消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后,实现我区棉花市场的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