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7月11日发布《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棉花和大豆市场价格监测的通知》,通知指出,今年是国家实行农产品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年。根据2014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和国务院有关部署,从2014年起国家将取消棉花和大豆临时收储政策,对新疆(含兵团)棉花和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的大豆实行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按照国务院价格改革方案的分工,相关地区农业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目标价格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农业生产指导,监测生产供给变化情况,对棉花大豆生产的生产成本收益、补贴差额、目标价格水平、农民收入变化等重要数据要做到心中有数。经研究决定,农业部拟从9月份开始,在棉花、大豆试点省(区、兵团)开展目标价格监测工作。
通知要求,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9月1日至11月30日止,每个工作日开展棉花市场价格监测,并于当日下午14:00点前报送籽棉价格、衣分、等级、长度、籽棉交售数量、折皮棉价格等;其中,国庆节期间不报送。根据要求,各单位应选取棉花加工厂(轧花厂)作为棉花价格监测点。为提高采价员业务水平,保证监测数据质量,农业部计划于8-9月间,分别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吉林省对所有参与价格采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等其他棉区可比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测时间和内容同时开展价格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