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出疆棉运费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1〕42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1152 0173 3840号)以及《财政部驻新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审核细则〉的通知》(财驻新监〔2008〕64号)文件规定,为做好2011年度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审核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审核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审核程序参照以前年度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我办委托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在中国棉花信息网建立2011年度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申报系统,请申报2011年度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的企业(以下简称“申报企业”)先行登录中国棉花信息网“2011年度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专栏”
(六)请申报企业认真准备所需材料,如因申报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导致审核未能通过,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四、申报企业应注意事项
(一)2011年度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标准调整为500元/吨,申报企业请按此标准进行申报。
(二)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的重量申报单位为“吨”,申报金额单位为“万元”,请申报企业不要按照“公斤”和“元”进行申报,否则申报材料将不予通过。
(三)申报企业网上申报时,请注意2011年度出疆棉费用补贴申报专栏中的网上申报说明,并浏览有关申报问题解答和通知,避免出现错误。
五、违规处罚
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如发现申报企业有重复及虚假申报的行为,一经核实,我办将取消其申报补贴资格,扣减全部费用补贴,并根据《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审核细则》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财政部驻新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0一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