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新疆、甘肃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供销社及棉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宁波、青岛、武汉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供销社及棉麻公司,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有关新闻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8年度棉花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总社、农业发展银行决定联合召开全国棉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
分析当前棉花产销形势,部署2008年度棉花工作。
二、会议议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总社、农业发展银行等有关部门领导同志讲话。
三、会议时间
9月25日上午10:00-12:00
四、参加会议人员
(一)河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甘肃、新疆等棉花主产省(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供销社及棉花协会、棉麻公司负责人。
(二)北京、天津、山西、辽宁、上海、浙江、福建、广东、重庆、宁波、青岛、武汉、四川、陕西省(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供销社及棉花协会、棉麻公司负责人。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总社、农业发展银行领导同志及有关工作人员。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人民银行、商务部、工业信息化部、铁道部、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棉花协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中华棉花集团有限公司、中棉工业公司、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郑州商品交易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有关新闻单位: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日报、中国经济导报、农民日报、中华合作时报等。
五、会场安排
会议通过全国发展改革委纵向网视频会议系统进行。主会场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配楼三层大会议室,参加人员为会议各主办单位领导同志及有关工作人员,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人,有关新闻单位及北京市有关单位参加会议人员。
分会场设在有关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视频会议室,参加人员为有关单位负责人。会标为“全国棉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XX省(区、市)分会场”。北京市不再单设分会场。
六、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按上述要求制作、悬挂本省(区、市)分会场会标,并做好会议有关组织工作。
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请将参加北京主会场会议的代表名单,于9月22日中午12:00前报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联系电话:68502562、68502864、68502870(传真),联系人:李槿一、张显斌。参加主会场会议的代表请于9月25日下午9:40前进入会场。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公室
二00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