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进口棉花完税价格高于或等于15.000元/千克时,暂定从量税率为0.570元/千克;
2.当进口棉花完税价格低于15.000元/千克时,暂定从价税率按下式计算:
Ri=9.337/Pi+2.77%×Pi-1(Ri<=40%)
其中:
Ri-暂定从价税率,对上式计算结果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保留前3位;
Pi-关税完税价格,单位为元/千克。
该方案与2013年相比有三处修改:一是将暂定从量税起征点由14.000元/千克提高到15.000元/千克;二是将公式中的常数8.87调整为9.337;三是将常数2.908%调整为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