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出疆棉花运费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新财建〔2013〕43号)规定,为确保通过公路运输出疆棉申请补贴相关凭证符合新疆财政厅要求,经新疆财政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公路运输出疆棉运费补贴申请资格确认
通过公路运输棉花出疆的新疆棉所有权人(以下简称“企业”)在**批次新疆棉自新疆区内启运之前,需通过中国棉花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baijiantest.com)
二、公路运输出疆棉纳入交易市场规范监管的业务操作流程
为确保通过公路运输出疆棉真实、可靠,防止弄虚作假,有关新疆棉在新疆准备通过公路运输出疆前,企业须在落实运输单位和运输流向后,通过网上“运费补贴专栏”向交易市场提交《出疆棉公路运输申请表》(见附件2)。交易市场收到申请表并经审核同意后,即通过网上反馈受理结果或向企业书面回传盖章确认过的《出疆棉公路运输申请表》。
承担公路运输的单位由企业自行指定。运输完成后,企业须向有关运输单位索取正规公路运输发票妥善保存,以供审核时备查。在棉花通过公路运输前,企业需将有关批次棉花的公证检验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和交易市场反馈的《出疆棉公路运输申请表》交驾驶员随货同行。
企业提出有关批次棉花的公路运输出疆申请后,还须按有关流程办理和生成合格的《出疆棉公路运输现场核查确认通知书》。具体操作流程为:
(一)新疆境内现场核查流程:
运输单位将出疆棉运至交易市场位于新疆区内的出疆棉现场核查点,由现场核查点工作人员对出疆棉的货权人、运输单位、车牌号码、驾驶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现场核对,驾驶员须配合现场核查点工作人员将蓬布卸下,工作人员就批号、棉包唛头标识、件数与公证检验证书(复印件)以及企业提交的《出疆棉公路运输申请表》进行相互核实和清点,以及逐车对车辆、驾驶员及出疆棉进行拍照,*后在恢复遮盖棉包的篷布外粘贴交易市场特制封条。核对无误后,由现场核查点出具《新疆棉公路运输现场核查确认通知书(新疆)》一式两份,一份交运输单位驾驶员,并由其转交新疆棉所有权人,另一份由现场核查点留存并连同公证检验证书(复印件)集中转交交易市场新疆办事处。运输单位取得《新疆棉公路运输现场核查确认通知书(新疆)》原件后,须将出疆棉通过公路运输到交易市场在内地设置的新疆棉现场核查点,以便接受下一步核查。
(二)内地区域现场核查流程:
运输单位将出疆棉运至交易市场位于内地的出疆棉现场核查点,需向现场核查点工作人员出示《新疆棉公路运输现场核查确认通知书(新疆)》原件,工作人员对出疆棉的公证检验证书(复印件)、货权人、批号、件数、棉包唛头标识、运输单位、车牌号码、驾驶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现场核查和登记,对车辆公路通行费进行查验,并对车辆、驾驶员及出疆棉进行拍照。现场核查点如发现出疆棉运输车辆篷布外的封条被拆封或其它异常情况,则驾驶员须将蓬布卸下配合检查,由指定核查人员逐包核对批号、棉包唛头标识及清点件数,确保批号、唛头标识及件数与企业提交的《出疆棉公路运输申请表》资料一致。核对无误后,由现场核查点出具《新疆棉公路运输现场核查确认通知书(内地)》一式两份,一份交运输单位驾驶员,并由其转交新疆棉所有权人,另一份由内地现场核查点留存并连同公证检验证书(复印件)集中转交交易市场新疆办事处。运输单位取得《新疆棉公路运输现场核查确认通知书(内地)》原件后,即可将棉花运至企业需要运达的地点。
以上公路运输出疆棉监管流程图见附件3。
三、几点说明
1、出疆棉未经过交易市场在新疆以及内地区域设置的新疆棉现场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的,有关批次棉花不能申请公路运费补贴。
2、本着符合新疆棉花运输流向原则,交易市场将位于新疆吐鲁番大河沿的自治区棉麻公司大河沿二级站设置为新疆区内出疆棉公路运输现场核查点(地址:G30(连霍高速)大河沿出口往北14公里处),将G30(连霍高速)甘肃省天水市甘泉服务区(地址:G30(连霍高速) 152 0173 3840公里处)设置为内地区域出疆棉公路运输现场核查点,交易市场将在上述现场核查点划定区域安装远程视频信息采集系统。
3、新疆棉所有权人通过公路运输吐鲁番、鄯善两县以及哈密地区所产棉花的,可不通过新疆区内出疆棉公路运输现场核查点,而是由新疆棉所有权人出具加盖公章的棉花产地和加工企业证明(原件)、公证检验证书(复印件),交运输单位驾驶员,由驾驶员交内地区域出疆棉公路运输现场核查点接受审查。对于上述区域生产的棉花在内地区域出疆棉公路运输现场核查点进行核查时,驾驶员须将蓬布卸下检查,由指定核查人员逐包核对批号、棉包唛头标识及清点件数,确保批号、唛头标识及件数与企业提交的《出疆棉公路运输申请表》资料一致。核对无误后,由现场核查点出具《新疆棉公路运输现场核查确认通知书(内地)》一式两份,一份交运输单位驾驶员,并由其转交新疆棉所有权人,另一份由内地现场核查点留存并连同加盖公章的新疆棉所有权人出具的棉花产地和加工企业证明(原件)、公证检验证书(复印件)集中转交交易市场新疆办事处。
4、为降低出疆棉在核查点的现场棉包装卸作业量,请企业要求运输单位尽量采用对排码包方式,即棉包码放后,唛头均朝外侧,以方便现场核查工作人员清点件数及核对唛头标识,避免需要进行棉包装卸作业。如因码包方式导致无法核对唛头标识信息的,核查点工作人员有权要求运输单位将棉包卸下,直至能够核实所有棉包唛头信息。有关棉包需要装卸而发生的费用,由现场核查点向运输单位酌情收取,并开具正规发票。
5、交易市场接受新疆财政厅委托,在中国棉花信息网建立“运费补贴专栏”,供有关企业随时网上在线申报。
6、通过公路运输出疆的新疆棉,须在有关批次棉花通过甘肃天水出疆棉现场核查点10个工作日内登陆“运费补贴专栏”网上申报系统完成网上申报,逾期视同放弃公路运费补贴。
7、未尽事宜,请与交易市场新疆办事处、总部客户服务中心或企业所在地的交易市场区域服务中心联系(见附件4)。交易市场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10-6850。
8、新疆和内地的出疆棉公路运输现场核查点不得向运输单位收取核查费用(必须卸车核实唛头标识信息和清点包数的情况除外)。企业如发现现场核查点工作人员有敲诈、索要费用等行为,请保留证据并及时向交易市场举报。交易市场监督举报电话:400-101-7153。
以上规定自2013年3月15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二○一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