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6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启动执法检查,看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执行情况,如何把保护野生动物的“金箍”再紧上一圈。
贯彻“史上*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制度
今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成为“史上*严”的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制度。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工作,并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
此次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突出以下内容:全面禁止和惩治食用陆生野生动物情况;严格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情况;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情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配套规章、相关名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等。检查组将分赴洛阳、鹤壁、新乡、三门峡、南阳、济源示范区等地进行检查。
记者从执法检查动员会上获悉,截至4月10日,全省出动1152 0173 3840名执法人员,开展执法联动(次)3000余次,开展宣传活动6000余次,隔离饲养繁育场所(个)1452个,停业整顿238户,罚款13.8万元。
加强实体经营场所监管
1月26日起,我省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和销售野生动物。据省市场监管局副巡视员李东升介绍,该局坚持对农(集)贸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进行每日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查验经营者的商品来源,查看是否存在无照无证经营,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商品交易市场是否为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提供交易服务等,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及制品行为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此外,利用河南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采取属地监测、人工排查、抽查复核、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等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属地电商的检查力度。
尽快出台豫版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于1995年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根据2018年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非法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饭店、餐馆等饮食服务行业不得出售以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的食品;不得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或别称做菜谱招徕顾客。
与会人员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结合我省现有实施办法,应尽快出台河南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填补野生动物监管等方面的立法空白,确保地方法规与上位法协调、一致。(记者 李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