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美国百事公司(下称百事可乐)诉河南百事饮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百事可乐向河南百事饮品公司索赔经济损失等50万元,其中,包括律师费30万元。
百事可乐在诉状中称,河南百事饮品在网站、产品、宣传册和交易文本等上面使用了与其商标*为近似的图形商标,并使用在了与百事公司类别相同的“无酒精饮料”上。这是“傍**”,侵犯其商标权,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停止使用含有“百事”字号的企业名称等,并赔偿经济损失等50万元,其中律师费30万元。
河南百事饮品公司辩称,他们的公司名称是在郑州市工商局合法注册的。该公司在商品、网站、广告宣传等上面使用的商标为“甜在心”,“百事”用在产品上只是为了显示生产者,是正当使用公司的企业字号,而不是为了傍**。
该公司总经理都义峰说,他们公司的企业字号在商品上并未突出使用,为了与百事可乐的商标区别,特意将“百事”二字字体尽量缩小,以达到不明显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