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4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4大类食品2226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2207批次,不合格19批次。
一、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4批次
(一)延平区花花快餐店的红烧猪脚(加工日期为2021年8月13日),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福州市仓山区赏悦餐饮店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9月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福州市仓山区赏悦餐饮店的小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9月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福州仓山百如心餐饮有限公司的方盘(消毒日期为2021年9月2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糕点不合格4批次
(一)标称泉州市威威猫食品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4月2日生产的三明治蛋糕(卡仕达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莆田市涵江区惠民量贩购物广场(梧塘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经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认为该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二)标称福建富臣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8月2日生产的紫米夹心吐司面包,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莆田市荔城区鲜品生活超市,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龙岩市新罗区佳惠食品厂2021年6月2日生产的板栗味馅饼,菌落总数不合格、标签不合格,销售单位为上杭县明珠贸易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标称龙岩市酸柠檬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7月28日生产的金唱片,标签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福建省上杭县卤来福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7月22日生产的泡鸭爪,标签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酒类不合格4批次
(一)标称广东省紫金县黄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4月2日生产的客家黄酒,酒精度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华润万家商业科技(福州)有限公司,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二)标称绍兴市圣御山酒业有限公司2021年2月24日生产的绍兴黄酒,酒精度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泉州市洛江区万安福客隆超市,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安徽省福老酒业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5月8日生产的加饭酒(黄酒),酒精度不合格,销售单位为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龙岩翰林苑店,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标称漳州巴戟天酒业有限公司2019年6月3日生产的和溪米酒,酒精度不合格,销售单位为龙海市海澄福满门超市,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食用农产品不合格2批次
(一)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连城北大店销售的国产香蕉(购进日期为2021年7月20日),吡虫啉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二)厦门夏商百货集团三明有限公司列东店销售的来自三明市食品集团市区牲畜屠宰有限责任公司的惠添牛肉(牛腿肉)(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20日),克伦特罗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水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临朐县玉林食品厂2021年4月10日生产的桑葚山楂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南安市柳城来福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速冻食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连江县老家记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6月1日生产的马蹄酥肉卷,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州市马尾区云集便利店,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八、糖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广东叶下桃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6月23日生产的英式麦丽素(巧克力味)(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铅(以Pb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富禾购生鲜超市,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九、饮料不合格1批次
标称中山市绿健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2021年4月12日生产的山竹果汁饮料,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鼎市点头荣华便利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