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1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45期)。
据通告,本期省转市级及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罐头、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0类食品共29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281批次,不合格16批次。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其中,合格食品包括:饼干3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48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豆制品6批次、方便食品3批次、糕点28批次、罐头3批次、酒类9批次、粮食加工品33批次、肉制品21批次、乳制品5批次、食用农产品8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速冻食品6批次、调味品6批次、饮料12批次。
不合格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16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是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禁用药物等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农药残留问题
1.韶关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保利中宇店销售的荷兰豆、韶关市宏昌众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南雄市雄州街道生哥蔬菜档销售的荷兰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浈江区刘勇妹青菜档销售的菠菜,毒死蜱、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问题
1. 韶关市宏昌众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鲈鱼、南雄市雄州街道林杰油山特产商行档销售的鸡蛋、浈江区风采市场陈财彪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 罗满光(新丰县丰城街道中心市场)销售的乌鸡,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 韶关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保利中宇店销售的羊肉、仁化县凡口兴东商店销售的五谷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 始兴县刘春燕光鸡档销售的乌鸡,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 始兴县何记鸡档销售的乌鸡,尼卡巴嗪、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南雄市珠玑镇金楚月百货批发部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浈江区鑫城水产店销售的甲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禁用药物问题
韶关市曲江区陈尾连蔬菜档销售的黄豆芽、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韶关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