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样品49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涉及调味品、肉制品、方便食品、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等8大类,抽检项目包括食品添加剂、兽药残留、微生物、质量指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甸南镇剑湖观景台土特产超市销售的、标称大理云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雲寶脆梅,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丽江销售分公司大丽高速拉市海服务区(右幅)加油站销售的、标称云南伊鼎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鸡肉米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伊鼎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昆明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宜良县茂升供销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云南然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凤爪,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江城亲民超市销售的鲜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微生物超标问题
(一)官渡区晨欢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昆明市官渡区天益香食品厂生产的糕点(黄金夹心面包),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盐津普洱朱永根餐饮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美时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子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弥勒市朋普镇驿帆朋普服务区(西区)销售的、标称本溪四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早餐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昭通乌蒙源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爱逸(厦门)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星搭档食品(湖北)有限公司生产的a1夹馅哈密瓜味吐司,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星搭档食品(湖北)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昆明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澜沧上允海之润超市销售的、标称长葛市港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黄酥(红豆味),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罗平县板桥镇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昆明维情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国奉纯味精,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四)罗平县阿岗镇恒丰百货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曲靖市顺达经营部委托云南苏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国太纯味精,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五)昆明市官渡区祖勇兴丽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清徐县江宇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料酒,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