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李云芳
转基因“黄金大米”试验调查结果昨天终于出炉,3名当事人被撤职。这一缘起于10年前、掀起3个多月舆论风暴的“黄金大米”之谜终于揭开。而疑云散尽,留下的却值得深深地思索。
涉事三机构向公众致歉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疾控中心)昨日在其官网进行情况通报。通报称,“黄金大米”米饭系由美国塔夫茨大学汤光文在美国进行烹调后,未按规定向国内相关机构申报,于2008年5月29日携带入境。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江口镇中心小学25名儿童于当年6月2日随午餐每人食用了60克“黄金大米”米饭。3名当事人事前未向家长说明试验将使用转基因的“黄金大米”,现场未发放完整的知情同意书,已被撤职。
中疾控以及涉事的浙江省医科院和湖南省疾控中心对此次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公众致歉。
参试儿童接受心理辅导
2012年8月,美国塔夫茨大学汤光文等在《美国临床营养杂志》发表了题为《“黄金大米”中的β-胡萝卜素与油胶囊中β-胡萝卜素对儿童补充维生素A同样有效》的研究论文,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该论文的主要作者为美国塔夫茨大学汤光文、湖南省疾控中心胡余明、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荫士安和浙江省医科院王茵。
卫生部和浙江省、湖南省有关方面就此责成中国疾控中心、浙江省医科院和湖南省疾控中心联合对论文中涉及的问题进行调查。
受试儿童家长肖先生告诉早报记者,8万元补偿款昨天下午已发给他们。此外,昨天上午,有专家在江口镇中学给曾经参加试验特别是食用黄金大米的儿童进行了心理辅导。这些孩子如今已是初一学生。
25名儿童每人吃了60克“黄金大米”
中疾控称80名儿童参加试验,其中25人吃了大米,而衡南官方此前告诉家长88人参加试验。
调查表明,“黄金大米”试验属于美国塔夫茨大学汤光文主持的“儿童植物类胡萝卜素维生素A当量研究”项目,项目内容是研究菠菜、“黄金大米”和β-胡萝卜素胶囊中的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的吸收和转化成维生素A的效率,探索预防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的途径。2008年,该项目由浙江转移至湖南,与荫士安在湖南开展的一个国内项目合并,于当年5月20日至6月23日在衡南县江口镇中心小学实施试验。2008年5月20日至6月23日,含“黄金大米”实验组的试验在湖南省衡南县江口镇中心小学实施。试验对象为80名儿童(衡南官方此前对家长们称是88人),随机分为3组,其中一组25名儿童于6月2日随午餐每人食用了60克“黄金大米”米饭,其余时间和其他组儿童均食用当地采购的食品。
“黄金大米”米饭系由汤光文在美国进行烹调后,未按规定向国内相关机构申报,于2008年5月29日携带入境。6月2日午餐时,汤光文等人将加热的“黄金大米”米饭与白米饭混合搅拌后,分发给受试儿童食用。
2008年5月22日,课题组召开学生家长和监护人知情通报会,但没有说明试验将使用转基因的“黄金大米”。现场未发放完整的知情同意书,仅发放了知情同意书的*后一页,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该页上签了字,而该页上没有提及“黄金大米”,更未告知食用的是“转基因水稻”。
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干扰妨碍调查
伦理审查重审未完成,汤光文即在衡南县开始了试验,美国塔夫茨大学正在开展调查。
通报介绍,项目在实施时,汤光文、荫士安和王茵作为项目负责人未在现场履行告知义务,在试验期间始终没有告知当地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的是“黄金大米”试验;在与学生家长签署知情同意书时故意使用“富含类胡萝卜素的大米”这一表述,刻意隐瞒了使用 “黄金大米”的事实。
为查清确切事实,中国疾控中心派人专程赴美国塔夫茨大学和NIH调查了解情况。根据两个单位提供的试验有关文件和样品,进一步证实了上述情况。根据塔夫茨大学有关规定,单一试验项目的伦理审查应每年重审,项目内容如有变化应重新进行审查。汤光文于2008年在伦理审查重审未完成前,即在衡南县开始了试验。美国塔夫茨大学也正在对试验涉及违反伦理道德的问题开展调查。
调查发现,2008年7月,在有关部门获知美国塔夫茨大学在我国开展“黄金大米”试验的信息,对该项目主要研究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时,当事人隐瞒事实,谎称研究工作还没有进行,但实际上现场工作当时已经结束。在本次调查中,荫士安、王茵等隐瞒主要实情,提供虚假信息,严重干扰、妨碍了调查工作。
吃米者每户获8万误工费精神抚慰费
未食“黄金大米”儿童,每户补偿1万误工费;食用“黄金大米”儿童,每户补8万误工费、精神抚慰费。
据专家介绍,“黄金大米”本是联合国粮农组织长期支持的一个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目的是改善第三世界贫困地区儿童和妇女的营养条件,减少因缺乏维生素A而引起的失明、免疫力低下等疾病。然而,原本出于善意的一项试验,却因操作者的违规和隐瞒,造成了受试者*大的心理负担。
受试儿童家长陈女士此前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说,今年11月30日家长聚集到江口镇政府开会,衡南县委副书记廖义智向他们讲述了试验整个过程。会上,官方还给出了一个补偿方案:未食用“黄金大米”的儿童,家属每户补偿误工费1万元;食用了“黄金大米”的儿童,家属每户补偿误工费、精神抚慰费8万元。官方提供了补偿方案协议让25名儿童的家长签署。为避免他们的担忧,协议上注明,如以后有后遗症,政府会负责。
衡阳市一名官员表示,考虑到家长因此事多次奔波,有的家长因孩子食用“黄金大米”心理负担较重,因此给予了误工费和精神抚慰费。
受试儿童家长肖先生告诉早报记者,昨天下午已收到8万元补偿款。8万元包括两部分,6万元由衡南县政府出,另外2万元由对应给家长做工作的机关单位出。
但食用“黄金大米”儿童的家属仍然无法消解担忧,“现在看不到,以后一旦有事怎么办。”
家长肖先生告诉早报记者,食用了“黄金大米”的儿童家长昨天还去镇政府交涉给孩子们进行体检的事情。官方给出的回复是,如果要体检,需商议一下再集体安排;如不体检,就直接发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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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始末 五越“红线”
据新华社电 自十年前立项,到2008年完成,再到昨日调查结果水落石出,“黄金大米”试验实施人数次擅越“红线”,违反了多项规定和准则。
一越“红线”:
“黄金大米”项目于2002年12月由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批准。美国塔夫茨大学汤光文、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荫士安和浙江省医科院王茵作为项目负责人,将“黄金大米”试验与国内项目合并,偷偷完成,始终未向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提及“黄金大米”,也未告知给学生食用的是“转基因水稻”。
二越“红线”:
2003年11月,浙江省医科院伦理审查委员会通过了美国NIH项目的伦理审查。2008年项目现场工作转到湖南后,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再次申请伦理审查。王茵根据荫士安提供的材料,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加盖公章,以浙江省医科院的名义向汤光文出具了英文版“2003年的伦理审查结果仍然有效”的证明。
三越“红线”:
2008年5月29日,汤光文将在美国进行烹调煮熟的“黄金大米”米饭携带入境,未按规定向国内相关机构申报,违反了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及相关规定。
四越“红线”:
项目负责人刻意隐瞒试验中使用的是转基因大米,仅发放了知情同意书的*后一页,违反了国际医学伦理准则和卫生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规定。
五越“红线”:
2012年8月,汤光文等在《美国临床营养杂志》发表了涉事论文。论文发表前,汤光文将论文寄给荫士安,荫士安代替王茵和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胡余明签名。此外,在有关部门对“黄金大米”进行多次调查中,当事人隐瞒主要实情,提供虚假信息。这些行为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