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全面查清本地区禁养区划定情况。对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由,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养猪业发展或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要一并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据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9月5日消息,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查清本地区禁养区划定情况。对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由,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养猪业发展或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也要一并排查。
除法律规定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
通知指出,各地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
各地排查结果10月底前上报
通知要求,各地要成立专门工作组,全面查清本地区禁养区划定情况,建立分县工作台账。对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由,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养猪业发展或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一并排查。排查结果及调整后的禁养区划定情况要于10月底前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备核。
立即整改违法限制养猪业情况
通知强调,要坚决、迅速取消排查中发现的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对违反法律法规限制养猪业发展和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生态环境部将有关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划禁养区的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强化监督范畴,并适时开展专项行动。
严禁“一律关停”
通知明确,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