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因在官方微博中使用由别家公司拍摄的一幅水果图片,北京汉拿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汉拿山)被诉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前日上午,汉拿山被朝阳法院一审判赔2500元。汉拿山表示不满上诉。
2012年6月14日,汉拿山在其官方微博“汉拿山集团”中,发布了主题为“不宜放进冰箱的15种食物”的日志,并配了1幅水果图。
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盖公司)认为,这幅水果图是美国图片供应商GettyImages,Inc的水果摄影作品,华盖公司拥有该作品权利人授权,享有该图片的著作权。汉拿山未经许可便擅自使用,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为此,华盖公司诉请朝阳法院判令汉拿山公开道歉,并赔偿7000元。
汉拿山则辩称,华盖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为该幅图片的著作权人,且其早已删除该图片,华盖公司所称的经济损失没有证据支持。
前天上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汉拿山侵权,需赔偿华盖公司2500元。另外,朝阳法院认为赔礼道歉为人身性权利,华盖公司不享有该涉案作品的人身权,故驳回华盖公司的道歉请求。宣判后,汉拿山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