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省监管局对“特殊食品”采取“特殊手段”

百检网 2021-12-28

特殊食品”更应特殊监管。8月10日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我省检查发现了千余家“问题销售商”,集中治理了一批违法违规特殊食品销售行为。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因有不同于普通食品的风险特点和食用人群,被列为“特殊食品”,对其生产、经营和监管更加严格。

今年6月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以药店、母婴店为重点,组织开展了全省特殊食品销售集中治理行动,重点检查销售者是否超范围经营特殊食品,是否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是否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是否对普通食品进行虚假功能宣传,是否对保健食品进行疾病预防、治疗宣传,销售的特殊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注册备案一致等。

截至7月底,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各类特殊食品销售者20652家,发现存在问题的销售者152 0173 3840家,发现各类问题2057个。其中,母婴店问题发现率10.2%,药店问题发现率4.5%,主要问题集中在未张贴警示用语和消费提示、特殊食品与其他食品或药品混放、未设立专区或专柜以及进货查验把关不严等。

据悉,对发现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已采取责令整改、下架、封存和立案查处等措施,消除了一批特殊食品销售风险隐患。

(记者 张爱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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