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发布通告。
《通告》要求,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经检测、消毒并取得《出库证明》后方可贮存、加工和经营(含销售、餐饮)。
《通告》要求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实行进口冷链食品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和专区售卖;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直接接触从业人员疫情防护相关措施,实现疫苗接种全覆盖,确保核酸检测“两天一检”和“应检尽检”;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贮存、加工、经营场所消毒、消杀措施;严格规范进口冷链食品直接接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和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处置;餐饮单位暂停进口冷链食品生食服务。
《通告》要求,全市涉进口冷链食品主体应当全面规范使用“江苏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实现进口冷链食品“一货一码”,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食品销售经营者(商场、超市、农批农贸市场等)对进口冷链食品应分区明示、附码销售,并做好购买者实名登记。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购买来源不明冷链食品。对不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广大市民可通过拨打12315热线等方式举报。
即日起,相关部门对全市涉进口冷链食品主体全面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歇业整改;对违法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从快从重从严查处,直至吊销相关证照,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