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永和豆浆”,大家都不陌生,不过你知道吗你喝的“永和豆浆”可能不是正宗的。今天的法庭内外,就来关注一起商标侵权案件。
在石首市有很多家餐饮店,来来永和便是其中一家,2017年的**,上海弘奇永和餐饮有限公司的市场打假人员来到这家店,用手机拍下了照片作为证据,之后便向法院起诉了。
法院受理后,被告“来来永和”的经营者夏某对于原告的起诉并不认同,夏某称,“来来永和”是她投资创业的一个项目,当时加盟也是深思熟虑很久,才决定的。
究竟有没有侵权?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调查审理。审理发现,永和豆浆和来来永和其实是两个截然不同的商标。
永和豆浆是一个服务类商标,它是用于提供服务、食品的服务商标,而来来永和是一个商品的商标,主要用于豆浆、包子面点商品的商标。
依据商标法,被告夏某如果在销售的豆浆或面包等商品的外包装上使用“来来永和”的商标,是完全没问题的,但问题在于,这家餐饮店并非如此——它把来来两个字打的很小,把永和两个字打的很大,永和后面紧接着的豆浆两个字也打得很大,从外观上看,更像是永和豆浆这个店,这种行为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解。
法院判定,被告夏某的“来来永和”店侵犯了“永和豆浆”注册商标专用权。
在本案中,被告人夏某曾说,创业之初她在百度上搜索到了很多带有永和豆浆字样的公司,于是她在进一步判断时更多的考虑到了加盟费等经济因素,没有认真识别就加盟了“来来永和”。或许很多时候侵权行为是在不经意间形成的,但不论出于何种原因,侵权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也提醒所有的经营者们切莫大意。
作为商家来说,诚信是*根本的经营之道,在商标注册和使用上同样要遵循客观真实的原则,对消费者“坦诚”,规范使用所注册或加盟的商标。作者: 廖梦 郭佩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