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银川市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合法经营场所以外交易进口冷链食品的通告》。具体如下:
一、禁止任何企业、经营户、个人通过各类交通运输工具运输没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核酸检测报告、无预防性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经发现,立即查封,并依法进行处置。对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检测及隔离费用自行承担。
二、禁止任何企业、经营户、个人在合法经营场所以外进行进口冷链食品交易。一经发现,立即查封,并依法进行处置。对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检测及隔离费用自行承担。
三、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通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进口冷链食品的,可通过以下电话进行举报,对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按照《银川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给予举报人奖励。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400-101-7153
兴庆区举报电话:0951-41152 0173 3840
金凤区举报电话:0951-3069058
西夏区举报电话:0951-2088871
永宁县举报电话:0951-8019315
贺兰县举报电话:0951-8066666
灵武市举报电话:0951-4029506
银川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951-6915110
银川市商务局举报电话:0951-6889243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举报电话:0951-6889080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举报电话:0951-601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