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MA”公司沪上打假案前日一审宣判。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大润发康桥店停止侵权;登报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公司经营的“PUMA”品牌至今已有50多年的历史,为世界十大运动品牌之一
。2006年11月1日,鲁道夫·达斯勒公司发现大润发康桥店正在销售标有美洲豹图形的运动鞋。2006年12月22日,鲁道夫·达斯勒公司委托的律师在大润发康桥店内以69元的价格购得黑色运动鞋一双,上海市公证处见证了上述购物的全过程,并将所购物品予以封存。
鲁道夫·达斯勒公司随后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后者辩称,该涉讼运动鞋具有合法来源,作为销售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且该款运动鞋共进了4双,销售了2双,获利甚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销售的涉案运动鞋上的图案与鲁道夫·达斯勒公司的注册商标*其近似,会使消费者误认为是PUMA产品。“PUMA”品牌具有相当高的国际知名度,被告作为从事商品零售业的大型超市,应当对此有所了解,因此在销售涉案侵权商品时主观上具有过错。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