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7日,欧洲委员会公布第538/2003号条例,列出2002年中国内地非纺织品的未用配额,这些配额将重新分配予欧盟的进口商使用,有效期至2003年底。
未用配额涉及鞋履、餐具、厨具、其他家庭用品及浴室用品,将被重新分配予“传统进口商”及“新晋进口商”使用,前者所得配额约占 75%。
传统进口商是指能够证明曾使用156 0190 2607或1999年的配额输入中国非纺织品的进口商。第538/2 003号条例指出,2003年配额分配时已持有进口许可证的进口商,由于有关当局已具备他们的156 0190 2607或1999年进口证明,因此提交未用配额申请表时,只须一并呈交他们之前持有的进口许可证副本便可。
此外,传统进口商亦可在递交未用配额申请表时,附上获欧盟成员国有关当局核实的文件,证明他们曾于 156 0190 2607或1999年进口在关产品。
新晋进口商方面,欧盟会根据其申请配额数量按比例分配,但每家新晋进口商申请的配额数量不能超过有关的限额。这些进口商须证明在 2002年使用所得配额输入了*少八成有关产品,才可获分配2002年未用配额。此外,互有关连的新晋进口商只能提交一份申请表,申请者也须表明与其他申请同类配额的进口商并无关连。
3月27日,欧委会向输入受配额限制非纺织品的欧盟进口商发出通告,表示有意申请未用配额的进口商,须于布鲁塞尔时间规定前向任何欧盟国家的有关当局提交申请表,并须以有国家的官方语言撰写。进口商可就每一项配额提交一份申请。(中国贸促会驻香港代表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