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世界上*大的鞋类生产和出口国,根据海关统计,2002和2003年我国出口鞋的总量分别为44和51亿双,其中出口美国鞋的总量分别为15.14和15.61亿双;税目64059000的商品(非塑料和橡胶等其他材料制外底)的出口数量分别0.81和1.6亿双,出口增长较快。在美国税则中,按纺织物外归类的进口关税率比按塑料和橡胶等其他材料制外底鞋归类的税率低25个百分点,如果美国将此类产品按塑料和橡胶等其他材料制外底归类的意见获得通过,将严重影响我此类产品对美的出口。我国鞋类的另一大出口市场为欧盟,其关税设置与美国类似。另外,功能性和耐久性没有统一标准,各国解释不尽相同。这些国家还可以进一步通过修改注释和条文的方式,采取继续对我不利的举动;也可以通过对笼统的归类条文的不同解释,增加我国产品出口的难度和不确定性。
为摸清上述归类规则改变对我国鞋类出口的影响,海关总署关税司会同财政部关税司走访了有关协会,并对天津、南京和广州等地五家重点出口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调研结果表明,该议题与我国产业利益密切相关,纺织外底鞋在美国市场上方兴未艾,其市场需求潜力较大,从充分利用资源优势、保持较大市场份额和有利于解决国内部分地区的劳动就业问题等方面考虑,应当积*争取。
在34次会议讨论中,我方代表依据目录条文和掌握的行业信息据理力争,以微弱投票优势取得了其中一种鞋的有利结果。由于此类鞋为我国出口的主流品种,欧盟海关在今年3月召开的HSC第35次会议中,对制定相应归类意见的方案进行百般阻挠,我方积*应对了欧盟海关删除归类意见中的图片和推迟讨论该问题的动议。除会上据理力争外,还在会间与其他代表沟通,陈述利害,争取支持。该议题作为工作组会议中**不能达成统一意见的问题提交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因问题复杂而休会两次,*终在秘书处的协调下达成共识。
至此,三种鞋中的一种的归类争议尘埃落定。在全球对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进行围堵、对我国鞋类出口进行抵制的背景下取得如此结果,将会促进我国鞋类出口的稳定持续地发展。
对其他两种鞋的归类决定,我国海关按照《协调制度公约》的要求向WCO提出了保留意见,委员会将在今年9月召开的HSC第36次会议中重新审议。
在应对过程中,中国皮革协会给予海关大力支持,为他们提供了**价值的**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