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法规中*大的新闻就是规定企业向发展工业外贸部提出上诉后的30天内,两国私人行业以及政府间可进行预先磋商。穆格纳尼说,“如果双方磋商达成一致,将签订中国出口限定协议”。他补充,这一程序的很大优点是灵活。“我们正在遵循欧盟采用的做法,即为特保措施制定实施法规,但不需要使用,而是与中国谈判。”
对于执行秘书而言,这一体制是中国政府和巴西政府间通过使馆谈判的继续。他表示,巴西将建议成立一个工作组以在磋商时发挥作用。
待签署的实施法规将规定允许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即在调查过程中,只要证明产业遭受损害和损害威胁即可采用。
穆格纳尼还表示,产业遭受的损害有可能由进口的激增或是第三国的措施所引起。“如果另一个国家采取保障措施从而造成使中国的出口转移到巴西,这也能被用作损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