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除食品和药品外,我国所有出口工业产品运抵埃及时,必须提交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该证书是产品在埃及清关时**需要提供的官方文件。
近日,泉州市一企业出口一批货物到埃及,货物离港后,埃及客户才通知该企业提供装运前检验证书,由于该企业未提前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货物报关离港后无法补签装运前检验证书,出口至埃及的该批货物或将面临被埃及海关退运的风险。
埃及是泉州市外贸企业重要的出口市场之一。据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计,去年辖区出口埃及的产品共256批,货值886万美元。据悉,早在去年2月我国就与埃及签署了《关于中国出口工业产品装运前检验谅解备忘录》(简称《中埃谅解备忘录》),但直到今年3月21日埃及贸易工业部才签署部长令,规定自签署之日起中国生产的工业产品(不包括食品和药品)出口到埃及时,必须提交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装船前检验证书。
目前,已有埃及、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等国要求中国出口产品必须实施装运前检验,具体由各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承担。
装运前检验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该项协议适用于由成员方政府通过政府授权或政府合同的方式,指定专门检验机构对进口产品的数量、质量、价格、货物的税则分类等,在出口方境内进行装运前的检验活动。装运前检验证书是进口国海关征收关税和进口商申请外汇的重要依据。如果没有装运前检验证书,进口商可能会被进口国海关处以1-2倍货物FOB值罚款,或被责令将货物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