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体育回应商标纠纷问题 称受多项法律法规保护
2月26日晚间,乔丹体育正式做出回应:乔丹体育没有蓄意使用Michael Jordan的姓名,乔丹体育的企业名称享有商号权,对‘乔丹’等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乔丹体育尊重Michael·Jordan在篮球领域所取得的运动成就及贡献。截止2月26日晚,乔丹体育未收到国内外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
此前,2月23日,美国前篮球运动员Michael Jordan宣布,拟向中国法院起诉乔丹体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权。
资料显示,乔丹体育自 2000年6月起开始使用中文“乔丹”作为公司商号,名称获得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并由福建省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使用中文“乔丹”及图形等作为注册商标。在过去十二年中,乔丹体育还先后注册了100余件并未使用的防御性商标。其中,“乔丹”图形及中文文字商标分别于2005和2009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
乔丹体育法律顾问指出,乔丹体育对企业名称享有商号权,符合《民法通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 主要商标及防御商标也全部取得了《商标注册证》,享有专用权,均受中国法律保护。
乔丹体育表示,自2000年6月乔丹体育成立起,Michael Jordan本人从未就其姓名及中文“乔丹”注册商标事宜向乔丹体育提出过异议或进行过接触,乔丹体育也始终注意在各种场合表明与Michael?Jordan无直接关系。
然而在乔丹体育**申请获准、即将挂牌上市之际,突然面临Michael Jordan的控告,乔丹体育品牌负责人黄涛表示对此表示不解。但黄涛同时表示:Michael Jordan是一位伟大的篮球运动员,乔丹体育尊重Michael Jordan在篮球领域所做的贡献和成就。
值得一提的是,2002年及2007年,与篮球明星Michael Jordan有长期合作关系的耐克公司曾经针对乔丹体育申请注册八项防御性商标提出过异议和复审,全部均被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当时,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认为:“运动员迈克尔乔丹仅在篮球运动领域里具有一定知名度,但‘乔丹’为英美普通姓氏,‘乔丹’并不与运动员迈克尔乔丹具有**对应关系。”
篮球**迈克尔-乔丹:我无意令乔丹体育倒闭
昨日,篮球**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诉国内体育用品商“乔丹体育”姓名侵权案又有新进展———迈克尔·乔丹诉讼代理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向媒体表示,我们提出了一个合理的赔偿,大概在几千万元人民币。当南都记者询问具体金额时,君合律师事务所方面表示不便具体透露。此前,迈克尔·乔丹曾表示此次诉讼索赔所得将悉数用于支持中国篮球事业的发展。对此,君合律师事务所方面还没有具体的进展,但表示迈克尔·乔丹强调,自己无意令“乔丹体育”倒闭,**关心的是自己的姓名权和身份权得到保护。
索赔不为钱,只为名
君合律师事务所则回应南都记者称,根据中国法律,迈克尔有权追究“精神赔偿”,法院可以以此做出相应判决。“‘乔丹体育’利用迈克尔·乔丹的姓名和身份从事商业活动并从中获益,这给迈克尔个人利益造成损害。”君合律师事务所强调,该诉讼的诉求是迈克尔·乔丹的原则问题,而非金钱。其目的是要求滥用其姓名和身份的行为立即停止,并让中国消费者了解迈克尔·乔丹跟“乔丹体育”没有任何关系。
如此一来,和近来闹得火热的“唯冠诉苹果iPad商标侵权案”不一样,迈克尔·乔丹的名字基本无法像iP ad商标那样,提出一个4亿美金甚至100亿人民币的价码,让被告方买单。简单来说,让乔丹体育停止使用“乔丹”商标是**目的,即“乔丹体育”一旦败诉,即便愿意花钱也无法平息这场风波,并继续使用“乔丹”品牌。
乔丹体育IPO暂缓几率大增
面对铺天盖地的媒体报道,乔丹体育倒显得非常“淡定”。昨日其相关人士向媒体表示,已获悉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体育一事,目前公司法务部正在对接,没有其他进展可以透露。至于一心傍名迈克尔·乔丹会为“乔丹体育”带来多大的麻烦?从国内体育市场的发展现状及乔丹体育的所处地位,可以窥得一二。
*直接的影响是乔丹体育可能面临暂缓发行的问题。根据我国《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上市有一个要求,是“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此外,该办法同时要求,发行申请核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影响发行条件的,应当重新履行核准程序。
很显然,来自迈克尔·乔丹的起诉让已过会的乔丹体育触及到了规定中提到的问题,让其暂缓发行的几率大增。对此,乔丹体育方面拒绝做出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