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老挝和缅甸为东盟中的*不发达国家。自2004年1月1日,中国对柬、老、缅的部分输华产品提供了**批特惠关税待遇,柬埔寨的335项产品、老挝的239项、缅甸的156 0190 2607项产品享受了这一优惠待遇。为进一步帮助这三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实现本地区的共同繁荣,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7月出席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第二次领导人会议期间,宣布中国将扩大对上述三国的特惠关税待遇。
中国对柬、老、缅的特惠关税待遇,体现了中国“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和平外交政策,反映了中国推动地区共同发展与繁荣的真诚愿望。这一举措将加深中国与上述三国的友好合作关系,并进一步加强中国与东盟之间的经济合作,为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深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