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承接北京雅宝路市场产业转移工作,充分发挥我市内联京津冀、外接俄蒙欧的区位优势,着力打造乌兰察布市集宁外贸聚集地,加快集宁国际皮革城外贸交易中心建设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租金和收费政策
1.入驻集宁国际皮革城或集宁皮件加工园区的北京雅宝路市场商户或企业(以下简称入驻商户或企业),前三年免收租金,后两年租金按市场价的50%收取。皮革城减免费用由皮革城公司承担,皮件加工园区减免费用由集宁区政府和鑫刚置业公司各承担50%。
2.入驻商户或企业涉及到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自治区实行目录定价的,按定价执行;实行指导价的,均按下限收取。
二、财政扶持政策
1.入驻商户或企业可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21号)、《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规定》(内政发〔2016〕80号)及《关于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产业转移的若干政策意见》(乌党办发〔2016〕1号)等一系列适用于皮革及其配套产业的扶持政策。
2.入驻商户或企业前三年内参加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申请境外专利,信用保险合作、商标注册,境外投(认)标等工作,在适用《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内财工〔2010〕156 0190 2607号)规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市、区两级政府各按自治区支持金额的15%分别给予商户、企业支持。
3.入驻商户或企业(包括生产企业、贸易企业、研发企业、物流企业)及企业**管理人员在当地依法纳税,其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集宁区财政安排资金给予奖励,**年奖励****,第二年奖励50%,第三年奖励30%。
4.入驻商户或企业产生的采暖费、电费、水费、物业费,按生产经营实际缴纳数额由集宁区政府给予补贴,前三年补贴****,后两年补贴50%。
5.入驻商户或企业获得国家部委评选的“出口品牌”、“出口基地”及“出口基地企业”称号,市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
6.前50户入驻商户或企业由集宁区政府每户一次性补贴10万元人民币。(生产企业机器设备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用工人数不少于30人;商户装修费用不低于30万元,用工人数不少于3人;研发企业获得省级以上颁发的新产品奖3项以上;同时在我市稳定经营两年以上。)
7.入驻商户或企业发生进出口业务,前三年在享受自治区进出口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乌兰察布市政府再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
8.入驻商户或企业发生出口退税业务,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国税部门向企业提供绿色通道(特约)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定期联系企业,及时解决企业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
9.由集宁区政府牵头成立专门的进出口贸易服务公司,为中小企业、商户集中代办进出口业务(含出口退税业务)。10.集宁区政府在两年内每年拿出5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新雅宝路市场商户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三、交通物流政策
1.为促进入驻商户或企业开展国际贸易业务,市政府负责协调民航部门,开通乌兰察布集宁机场直通蒙古、俄罗斯、东欧客货航班和包机业务。市政府对前20个货运包机航班给予50%的费用补贴,对前20个客运包机给予****的费用补贴,对开通蒙古、俄罗斯、东欧及境内边贸城市的客运航线给予保底、定额补贴运营。两年内对前来我市的境内外外商购物旅行团给予机票双边折扣。
2.市政府向铁路部门申请北京到莫斯科国际列车在集宁站开展客运业务,争取加挂行李车厢,方便外商来我市从事商务贸易活动。
3.北京雅宝路市场商户、企业入驻后,由集宁国际皮革城开通北京雅宝路市场、北京国际机场到集宁国际皮革城的双向免费旅游购物大巴,其费用前三年由市、区两级政府各补贴25%。
4.市政府负责协调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在本市设立国际邮件互换局兼交换站,缩短邮件进出口时间,提高国际小包出口、查询、赔偿等服务效率,方便入驻商户、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商务交流。
5.入驻商户或企业发生出口业务,前三年集宁到出口口岸的国内物流费由集宁区政府全额补贴。
6.对使用乌兰察布市保税仓库的商户或企业,前三年免收保税仓储费用并免费提供办公场所。
7.集宁区政府在集宁现代物流园区设立皮毛服装出口海关监管场所,对使用监管场所的商户或企业,前三年免收使用费。同时,海关可开同绿色通道,提供优先验放服务。
四、金融扶持政策
1.针对入驻商户、企业召开专门的银企对接会,畅通其融资渠道。
2.协调金融机构在入驻市场设立专柜,为商户和企业结算、汇兑等提供便利条件。
3.协调金融机构设立针对市场的金融产品。
4.设立针对市场的专项发展基金和新产品奖励基金,鼓励企业研发新产品,增强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五、配套服务政策
1.入驻商户或企业可享受集宁区公租房的入住政策。
2.进一步加强对外贸易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升我市酒店、商场、银行、娱乐场所涉外接待水平,为外商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服务。
3.入驻企业或商户对于当年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进行培训,由就业部门给予免费技能培训;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本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稳定就业一年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六、其它政策
1.加大广告宣传和媒体推广力度,由市政府每年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连续两年在国外、北京、乌兰察布市境内以及国际航班、外贸网站投放市场广告,开展多方位的宣传活动。
2.建立对外贸易综合服务大厅,商务、工商、税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入驻办公,为企业提供全程一站式服务;建立外贸企业综合办公中心,为企业免费提供办公场所。
3.对持贸易签证入境我市进行商业贸易的外籍客商,因原入境事由尚未终止或者因其他正当事由,需要在签证停留期限届满后继续停留且无需变更签证种类的,在法律范围内可以按照申请人的需求延长停留期限。签证延期办理时限可以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在累计不超过签证原注明停留期限的情况下,可以多次签证延期。免办签证入境的外籍客商需要超过免签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可以签发停留证件。
4.加强对外贸易人才的培养、引进工作,利用我市大中专院校开展对外贸易人才的教育培训。积*创造条件引进高层次外贸人才,满足雅宝路市场发展需求,对于引进的高层次外贸人才可享受《乌兰察布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试行)》(乌党办发〔2014〕11号)的相关政策规定。
5.雅宝路市场转移到我市的原辅材料、国际物流等与皮革产业相关的配套企业同样适用本优惠政策。
6.享受本政策的商户或企业在我市经营期间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遵守签订的相关协议。
7.本优惠政策*终解释权归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