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由于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中国在国外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中深受“替代国”这一歧视性做法之害。按照世贸组织(WTO)相关规定,中国在入世15年时,也即2016年12月11日,关于“替代国”的做法须如期终止。业内人士指出,相较于不仅不认可中国的经济制度和经济崛起,还会利用国内法忽视WTO规则的美国而言,欧盟的标准相对明确,认定中国为市场经济国家的可能性大。
1月13日,欧盟委员会首次就是否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进行了磋商,并称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攸关欧盟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前景,欧盟委员会需要从各个角度进行全面评估,尤其是对欧洲就业市场的影响。欧委会及其下属机构还需要几个月收集相关数据,正式意见将于今年下半年提出。
分析人士认为,市场经济地位对中国而言,不仅仅是一个名分,更关乎企业和产业实实在在的利益。相较于改革之初,中国已经取得举世瞩目的市场化改革成就,无论是根据WTO相关规则还是现实情况,中国没有被认定为市场经济国家都将有失公道。
中国深受非市场经济地位之害“这不只是一个名分的问题,中国企业已经深受非市场经济地位之害。”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执行院长屠新泉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长期以来,由于中国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国外在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时引用的是“替代国”成本数据,来确定所谓的“正常价值”,进而确定倾销幅度。中国在反倾销调查中深受其害,比如在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案中,选择以泰国为替代国,而泰国的生产成本远高于中国,在此基础上判定中国的反倾销初裁税率*高达249.96%。
一家曾遭遇光伏反倾销的企业负责人表示,在反倾销调查时,为了证明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的产品,不仅要聘请律师,还要调查搜集数据,花费大量的金钱、时间和精力,花费大量的成本。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中国已连续19年成为世界上受到反倾销调查*多的国家,连续9年成为全球遭受反补贴调查*多的国家。仅2014年,中国所遭受到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就有97项。并且,近几年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的胜诉率(无税结案)虽然上升至35.7%,但仍然很低。
屠新泉表示,以上数据很大程度上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所造成的,这一认定直接导致反倾销发起国使用替代国做法,而这一做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印度、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等国通常被作为中国的“替代国”。
根本是利益之争“我觉得争议的焦点是美欧怎么看待中国崛起,以及如何看待中国经济制度。”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研究员苏庆义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欧盟比美国更倾向于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因为欧盟对中国相对友好,而且比较能接受中国目前的崛起和经济制度。美国则恰恰相反,而且会利用国内法忽视WTO规则。
屠新泉表示,目前已经有80多个国家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剩下美国、欧盟、日本和加拿大等尚未表决。持反对态度的人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部分产业界人士,尤其是钢铁、化工、光伏、服装、鞋类等,这些恰好是中国传统优势产业,他们认为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之后不利于其自我保护。二是贸易律师,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之后,相关案子将会减少,从而影响其收入。三是部分国家为了利益博弈自欺欺人,不愿承认中国市场化改革所取得的成绩。“这实际上是利益之争,都是为了维护短期利益。”
分析人士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市场经济地位认定缺少一个客观而公正的标准,而且评价机制都是政府主导,尚未引入学术机构或市场化第三方评价机构,使得这一博弈变得更加复杂。
1月13日的会议之后,欧盟议会副主席蒂莫曼斯说:“我们将在晚些时候再考虑这个问题,因为欧盟委员会主席作出明确结论,这个问题对国际贸易和欧盟经济非常重要,必须从所有重要的角度加以考虑。”
苏庆义表示,欧盟的标准相对明确,认定中国为市场经济国家的可能性大,但其面对产业界和美国的压力也非常大。不过,到2016年年底中国入世15周年之时,“替代国”做法须如期终止,中国是否具备市场经济地位之争或将弱化,认定为市场经济国家的可能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