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公安消防大队接到举报,称该县居民陈某在七都中学附近租用民房办加工企业,属“多合一”场所,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该大队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核查。经查,被举报单位确实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随即,消防人员迅即向该企业负责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待消防执法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开业。
检查当天,该大队在对附近单位进行突查时,发现一鞋业生产企业竟然在离生产车间不足2米之处的水池里焚烧皮革边角料,水池上方满布了高压线路;更为危险的是,焚烧时厂方未派人看守,厂房内还有50多名员工在进行生产加工,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严重威胁员工生命安全。随即,该大队立即要求该企业负责人将明火扑灭,并对焚烧情况进行调查取证,依据消防法相关规定,处罚该企业负责人阮某予以1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