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背景下中国产业集群面临升级压力(二)

百检网 2022-02-11
两个月前国家发改委下发的这份《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于我国集群发展现状的认识是客观合理的。“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集群已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组织形式和载体”,但是,国内集群大多数仍处于价值链的低端,附加值较低,缺乏自主品牌和创新能力。因此,自主创新对于现阶段许多集群是非常紧迫的任务。《若干意见》中提出的“促进传统集群加快由委托加工(OEM)向自主设计加工(ODM)、自主品牌生产(OBM)转变”、“引导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加强产学研联合”、“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等方面的建议是适宜的。地方政府结合这些建议和本地情况可以采取或强化一些措施,包括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规范技术贸易市场、设立技术服务中心和鼓励企业向国外企业学习等等。

在发展生产性服务业(producerservice,又称生产者服务业)方面,《若干意见》主要强调了第三方信息平台、现代物流体系、职业培训机构等方面,对于金融、咨询、法律等服务业没有强调,而这类服务业是否能得到发展是集群是否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生产性服务业是逐渐衍变出来的,而不是凭空打造的。

集群中普遍存在知识产权保护缺乏、行业过度竞争而压低成本的问题,迫切需要知识产权保护的服务。这一点《若干意见》中没有提到,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欧新黔副主任在亚欧中小企业部长会议上的发言中强调了,这是集群发展中的一个关键。

《若干意见》中将产业转移单列出来,有非常强烈的现实背景。这几年来,沿海许多集群中的企业由于受到了土地、能源、环境等因素的制约,纷纷转移到了中西部,甚至转移到了越南等国。从区域协调发展的角度看,产业转移是应该提倡的。*近,中央也积*通过政策引导产业向中西部转移,比如商务部和海关总署2007年8月联合发布44号公告,对列入限制类的商品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并且对东部和中西部实行了差别政策,东部实行“实转”的同时,中西部仍保留原来“空转”政策,以促进相关企业向中西部迁移。《若干意见》也对产业转移采取了鼓励的态度,但特别强调了产业转移中的污染问题,“禁止‘两高一资’和已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能力转移”。

在实际的产业转移过程中,由于涉及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两个或多个地区,相关的政府应该加强沟通、协调和合作,在产业转移方式上不断创新,引导产业转移的节奏和规模,比如广东省的“产业转移园”建设就是一种有意义的尝试。

到目前为止,《若干意见》是中央对于集群提出的*明确、*系统的一部文件,对于各地集群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将产生重要的影响。应该看到的是,我国的很多集群处在全球采购价值链中*低的加工制造环节,距离创新性集群的路子还很遥远。在《若干意见》出台

之后,要提升集群的竞争力,地方政府不能只是做一般性规划,或对中央政策的简单传达,要真正下工夫弄明白企业的需求是什么,培育创业和创新氛围,这是集群发展*关键的问题。

来源:中国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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