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榜红名单的进出口企业是已被海关评定为适用A类管理,自2001年1月1日以来已通过海关稽查,模范遵守海关法律、法规、规定,积*配合海关管理,进出口行为规范,在全国海关无走私、违规记录,同期在当地商务、工商、税务、外汇、银行等部门亦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2002年度进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生产型进出口企业。锁入黑名单进出口企业是2001年度至今被判走私罪并生效的,以及2000年度至今走私案值超500万元,或连续走私二次以上,由海关作出行政处罚的各类外经贸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进入“红名单”企业将在全国海关享受多项通关便利:**,海关业务现场设专门窗口,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和放行手续;并应企业要求,优先实行“门对门”验货。第二,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可实行海关派员驻厂监管或计算机联网管理。第三,对按规定允许担保的货物,海关凭企业提交的保函验放,免收保证金。第四,对进口海关必检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可免予取样化验。第五,为企业优先提供EDI联网报关的便利。第六,实行海关派员驻厂监管或与主管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的保税工厂,及从事飞机、船舶等特殊行业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可不对其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对列入“红名单”但不符合上述二项条件的企业,海关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制度,其进口限制类商品的,也免缴保证金。
对锁进“黑名单”的企业将实施如下重点监管:**,对按规定允许担保的货物必须提交保证金;第二,是加工贸易企业的,不予办理新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第三,对经营活动列入稽查重点;第四,进出口货物逐票开箱查验;第五,按有关规定暂停企业报关资格,或暂停企业载运海关监管货物业务资格,暂停企业保税存储业务资格;第六,情节严重的取消企业报关资格,或取消企业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业务资格,取消企业保税存储的业务资格;第七,在企业分类中降为D类;第八,将有关情况通报商务部等部门。
海关总署对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对“黑名单”企业名单每年予以更新、删除或补录。对“红名单”企业,一经发现有走私行为将立即进行删除,对外公布。
可以享受通关便利的鞋类进出口企业:
1.福建荔丰鞋业开发有限公司
2.福建协丰鞋业有限公司
被海关列入重点监管的鞋类进出口企业:
1.东莞万鑫鞋业有限公司
2.东莞惠丰鞋业有限公司
3.东莞宏泰鞋业有限公司